让“中华水塔”源净流清
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纪实
水,生命之源。良好的水环境不仅是我省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水污染防治”已成为时代赋予的新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颁布以来,我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得如何?老百姓“水杯子”的安全有无保障?为回应社会关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5月28日至6月3日,就《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赴共和县、西海镇、祁连县、大通县、西宁市、互助县、乐都区、平安区以及民和县的饮用水源地、部分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单位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了部分问题企业,听取了各地政府情况汇报,全面收集各方意见建议,以期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与实施。
饮用水源安全:要始终摆在第一位
“水污染防治要优先保护饮用水源。”检查组在位于海南藏族自治州的恰让水库检查时指出。
2012年,共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划定了恰让水库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当年完成了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建设,征用草场873.57亩,拉设围栏封闭8公里、公示牌1座、警示牌20块。如今这里已是一座集防洪、城镇供水、兼顾当地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于一体的年调节水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检查组指出,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需求,其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饮用水源的保护应当始终摆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位”,一旦发现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威胁饮用水安全等紧急情况,环保部门有权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污染物排放的强制性应急措施。
农业面源污染:丝毫不容忽视
青海香三江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养殖场是采用牲畜粪污无公害处理技术的企业之一,该养殖场通过一定的技术环节,将牲畜粪便里的有机成分分解出来,再加工成高效的肥料,供农田使用。在分解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的残污。这项技术的使用不仅处理了粪污,还变废为宝,让粪污能够充分得到第二次利用。
据统计,农业面源污染占河流和湖泊富营养问题的60%~80%。
检查组指出,大型养殖场禽畜粪便如不做无害化处理随意堆放,将对环境的污染、尤其对水环境的污染造成极大影响,因此,对于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务必加大力度,丝毫不容忽视。
污水处理厂:务必确保达标运行
海北藏族自治州共有已建成投运和正在建设中的污水处理厂5座,日处理生活污水达到1.35万吨,全部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全州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将分别达到70%和85%以上。目前,祁连县污水处理厂正在抓紧开展设备安装。
检查组在祁连县污水处理厂检查时指出,待建以及建设中的污水处理厂应提前做好规划,管网一开始就要高标准规划和建设,避免重复投资。祁连县自然条件得天独厚,水环境保护的责任尤为重要,当地政府应当做好水污染防治这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各地污水处理厂务必保证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净化处理作用,达到理想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重点行业龙头企业:要把环保当作责任来履行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投资8000余万元,设计并建设了总排废水处理中心。自投运以来,处理中心保证设备稳定正常运行,目前工业废水处理量基本达到设计处理能力,实现了100%的中水回用。全年共减少废水排放约500万吨、削减COD排放700余吨,既实现了工业中水回用,又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可再生利用的二次水源。
检查组强调,大型企业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也要肩负起环保使命,只有做好了环保工作,企业发展才能可持续、更壮大。
环保创新:让科技为环保事业服务
位于乐都区的“湟水流域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示范面积1.4公顷,污水处理规模每天500吨。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通过“基质-微生物-水生植物”三位一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三重协同效应,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的高效净化,其出水可进行农业灌溉、工业用水再利用;与传统的污水处理技术比较,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降低了污水深度净化处理的能源消耗,并通过对污水中BOD的有效去除,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同时,对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水环境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技术支撑和示范意义及推广应用价值。
检查组实地察看了人工湿地整个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后,对这种创新环保的污水处理模式给予了肯定,并对“人工湿地冬季污水处理的冻土层设计”、“如何扩大推广并显现社会效益”等系统污水处理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组指出,要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人才优势,通过创新治污方式,更好地为水污染防治以及整个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问题企业:一个也不放过
今年3月8日,西宁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青海明胶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总排口巴歇尔槽内无废水排放,但巴歇尔槽末端管道内有较大排水声,经开挖地面后,发现该单位将气浮池废水绕过污水总排口通过暗管直接排入生物园区管网内。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拆除暗管,并开展了相关的案件调查,于4月23日依法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的相关要求,于5月12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西宁市公安局于5月27日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检查组在青海明胶有限责任公司实地查看时发现,目前企业已整改完毕,恢复正常运营。检查组强调:新形势下,任何企业和单位如果不重视环保工作,企业发展将举步维艰,各地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和处罚力度,切实改变部分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错误观念,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企业,让法律更具威慑力。
7天的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共发现青海明胶有限责任公司、大通县污水处理厂、民和县红卫屠宰场等12家水污染防治问题企业,督促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进行“限期整改”、“责令关停”等整治措施,检查组表示:对于已经发现和还未发现的问题企业,绝不能心慈手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执法检查告一段落,但“水污染防治”这项关系民生和“水杯子”安全的工作不能停。检查组认为:“目前我省各地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依然存在着污水超标排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展缓慢、污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此,检查组强调,青海是三江之源,素有“中华水塔”之称,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态屏障,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的作用独特而不可替代。各地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国家将水环境保护目标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要切实提高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意识;要进一步增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中华水塔”源头净、流域清,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乔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