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宪法精神根植于心

04.12.2018  08:50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而宪法精神是政治文明的灵魂,是民主观念、法治文化的核心,宪法精神能够折射出一个国家的精神,宪法力量渗透着一个民族的力量。领导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更要将宪法精神根植于心、融入肌体,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来捍卫国家与民族的精神之本、力量之源。

  学法懂法方能洁清自矢。对广大领导干部而言,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检验其执政能力的“试金石”与“基准线”。2009年3月,湖北荆门市房管局原副局长云晓岚因贪污受贿获刑十年零六个月。云晓岚剖析自己犯罪原因时提到“单位开展的普法教育从未认真参加过”,从“学法不够”到“放松约束”再到“私欲决堤、走向深渊”,皆是源于对法纪的无知与漠视。领导干部要把学法懂法融入日常的工作学习中,深学细悟,务实笃行,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法治水平和法治思维,切实做到奉法遵纪、廉洁自正。

  遵法守法方能善治善为。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守纪。于领导干部而言,宪法和法律是一切行为的底线,是做人做事不可触碰的红线,心存敬畏,方能坚守底线、不碰红线。领导干部只有对宪法和法律心存敬畏,才能由衷地将法治精神转化为自我约束和自我净化的能力。翻阅贪官的忏悔录,个别领导干部虽知法懂法,但由于对法律缺乏敬畏、视法律为儿戏,面对诱惑或是心神难定或是自我麻痹,最终突破了法纪的底线,难逃应有的惩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秉公执法方能行稳致远。“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既是守法者又是执法者,要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高地,就要坚持秉公执法。近年来,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能力明显提高,但仍有个别干部不能慎用手中的公权, “谈法治时滔滔不绝,做决策时权力滔滔”。领导干部如何执法用法,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要让整个社会遵法、守法、信法,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必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时刻保持“心有戒尺”的敬畏和“行有所止”的自律,不越“雷池”、秉公用权。

  宪法作为最重要、最根本的法律,其根基在于人们发自内心的拥护,其力量源于人们坚实的信仰。为政者要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让遵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