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网络空间呈现“青海蓝”
随着人们对新媒体使用的日渐频繁与广泛,新媒体在满足用户基本信息获取需求的同时,已日渐成长为一个集信息、观点、民意为一身的舆论平台。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社会热点事件不断表明,新媒体对于舆论的影响力正在迅速增强。
以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为代表的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运营成本小,发送信息快捷,互动交流便利等特征。近年来,我省新媒体发展迅速,不仅公安、旅游、交通、教育等行业职能部门开通了新媒体平台,青海日报社、西宁晚报、青海新闻网等省内有影响力的媒体也纷纷开通了微信公众账号和今日头条客户端,搅沫沫社区、大青海网等省内知名商业网站也在“试水”这一领域,此外还有不少市(州)、县级宣传部门和媒体从业者加入了“微传播”的行列,比如“化隆宣传”“天境祁连”等。新媒体平台以新颖灵活的形式传递着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为宣传思想工作吹进了阵阵清风,一些业务部门微信公众平台还具备业务办理、业务查询等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极大便利,赢得了广大网民的喜爱。新媒体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在光鲜背后,新媒体发展缺乏有序管理的乱象也越来越突出。微信公众账号、头条号作为新媒体代表,降低了信息传播的门槛,然而正是这样的低门槛使得信息良莠不齐,使网络空间乱象丛生。输入“青海”进行公众号搜索,竟搜出100多个相关的微信公众号。这些账号中,既有官方注册账号,也有非官方注册的账号,鱼龙混杂,难辨真假。以新闻单位新媒体账号为例,主要表现为:一是低俗虚假信息屡现。为了抢头条,很多新闻工作者都热衷于缩短新闻流程,减少求证和把关环节,以抢占发布先机,如从社交媒体直接取材发布,从网络平台直接转发搬运等。这种不加求证和核实的时效抢发,实际上却给谣言和虚假新闻创造了巨大的空间,也引发了舆论对新闻真实性与时效性的巨大争议,甚至有些文章漏洞百出,错别字满篇,损害了新闻单位的公信力。有些商业类新媒体平台为了赚取点击率,夹带低俗淫秽信息进行传播,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二是内容随意“任性”。一些新闻单位微信公众号还处于探索运行阶段,安全保密意识相对薄弱,缺乏严格的信息发布制度、先审后发制度等,有些新媒体平台开通后,无人维护,长时间不更新信息,成了“僵尸”号。有些新媒体平台由于信息发布把关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将保密内容发布到平台中,造成了工作被动。有些新媒体平台由于管理员自身的原因,将一些涉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不实信息发布到平台上,造成了社会负面影响。三是信息空洞乏味。一些官方新闻单位,仅仅将新媒体平台作为信息发布的另一种形式,不假思索地将纸媒上的稿件照搬到新媒体平台上来,缺乏互联网思维,不使用网言网语润色加工,鲜用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表达,导致关注度不高,影响了宣传效果。
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是净化网络空间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媒体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要积极作为,使网络空间呈现“青海蓝”:一是借助广大网民监督,扩展有害信息举报渠道。广大网民是网络信息的接受者和传播者,同时也是网络低俗虚假信息的第一受害人,因此,网民对网络信息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不同渠道的有害信息监督举报平台,用“公众利益”来制约网络低俗虚假信息的传播。二是加强新闻单位内部管理,健全信息审核机制。信息审核筛选是网络信息传播的第一道门槛,这道门槛的缺失会导致大量有害信息涌入互联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相反,充分运用好这道门槛,将不良信息扼杀在摇篮里,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新闻单位内部应加强新媒体平台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审查发布机制。三是完善网络法律法规,逐步规范网络秩序。在新媒体飞速发展的同时,法律规范应当如期而至,在国信办出台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积极探索出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新媒体管理细则,使新媒体运营单位和民众在享受便利的同时更好地履行义务,不至于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罔顾他人和公众权益,逐步形成规范的网络秩序。四是加强新媒体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提高专业技能。新媒体从业人员关注什么问题,从什么角度分析问题,对网络舆论走向、网民行为模式、网络宣传效果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对新媒体从业人员应加强政治引导、增强理论培训、使其成为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高的队伍。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善于用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信息,使新媒体真正成为开展宣传工作的舆论新阵地。(作者单位: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