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来评价党风政风行风
●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全市参加评价的部门和行业共52个 ●分类排序末位者,其主要负责人将被诫勉谈话
本报讯(记者 肖芳)日前,市纪委下发《西宁市2015年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工作。根据《实施方案》,此次评价按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统计分析三个步骤实施。通过评价检验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整治“四风”、转作风、树新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转变作风、提升效能、优化环境工作取得的成效。
《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参加党风政风行风评价的部门和行业共52个,根据职能分为执法监管、综合管理、行业管理和经营服务4类。政府部门主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转变职能、作风和效能建设、依法履职、党务政务公开、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等情况进行评议;经营服务行业主要围绕依法诚信经营、服务群众、作风建设、事务公开、廉洁从业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评议。评价工作采取市、县(区)分级负责、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被评价部门和行业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100分的综合得分由代表评价5分、群众满意度测评65分和网上评议30分三部分组成。“2015年青海省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工作网上评议投票”工作定于11月5日0:00开始,11月13日24:00结束。各区县、各单位在此时间段可登陆青海新闻网、青海省政府网、青海纪检监察网和西宁市人民政府网对青海省和西宁市的党风政风行风进行评议。
政风行风评价结果将在网站、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综合排序结果作为参评部门和行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精神文明单位评选、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在分类排序中排在首位的部门和行业,可在下一年度列为免评对象。对分类排序末位的部门和行业,根据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分类排序末位的部门和行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