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错误在这里止步 让矛盾在这里消融 让关爱在这里延续 让心灵在这里成长
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处理民事纠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调解,用调解的方法解决民事纠纷,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经验,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调解范围涉及最多的有债务、赔偿、析产、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调解员通过教之以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等方法,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帮助当事人消除隔阂,相互谅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案例一:小英和小强两人动不动就会因为一点日常琐事争吵,甚至动手,小英经常被打的遍体鳞伤,小英不堪忍受将小强诉至法院,希望能通过法院判决得以离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详细了解情况后,遂对双方进行调解。小强认为:“小英离婚的诉求都是些家务事、小事,希望小英能看在孩子还小,需要照顾的情况下原谅他,他会改正自己的行为”。调解员在给小英做思想做工作的时候,看到她的思想上也有松动,在进行了两天的不懈努力后,原本以为小英可以撤诉,结果小英在给娘家打了一个电话后,突然又改变主意坚持要离婚,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以失败而告终,案件又进入诉讼审理程序。表面上看,这起案件经过两天的调解达不成共识,还不如直接让它进入诉讼程序。其实则不然,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是否调解的选择权在于“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一方要求调解,人民调解中心即使调解不成,也会耐心反复进行调解。通过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在涉婚姻家庭案件中,看似简单的一个案例,但在调解的过程中,会因当事人思想观念、情绪变化以及亲朋好友干预,让调解变得十分困难。法院只能审判‘婚姻关系’,对于‘情感问题’无能为力。奉劝男女双方在婚姻生活当中,应相互忍让,共同努力,让家庭生活更幸福”!
案例二:2017年5月拉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才某借钱,因平常二人关系不错,当时他们另外的一个好朋友索某也在场,才某就爽快的通过微信转账给拉某5万元(未签订借款协议),双方口头约定2017年底归还。转眼到了年底,拉某未按照双方约定期限还钱,还拒不承认借款的事实。三年来才某经过多次催讨无果后忍无可忍,遂一纸诉状将拉某告到法院。才某因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只有“口头协议、人证和转账凭证”所有要求人民法院予以调解。调解员把被告叫过来,一开始被告还是抵赖不承认,调解员通过“微信转账记录、人证”等凭证以及“法理、情理”等方面,反反复复的做思想工作,终于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签订了限期还款的调解协议。至此,一个长达三年未解决的纠纷圆满得以解决。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应及时书写借据,并写明借款时间、数额、还款时间,以免日后诉讼时,于法无据”。
案例三:索某在自家修建房屋时将邻居文某的厕所排粪口填土堵塞,并在上面堆积木柴,致使文某一家无法正常的使用厕所。两家人各执一词,吵闹不休,极有可能引发恶性事件。案件转至人民调解中心后,调解员是“劝完这个劝那个,边讲政策边普法”,及时的制止了事态扩大,使该起邻里纠纷得到妥善处理,终于将一场极有可能因过激维权而引起的恶性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该案例告诉我们:“当事人想法简单、冲动、粗暴,调解人员现场教育,及时劝导可以缓解当事人的情绪,促使他们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表达诉求,是非常有必要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发生。为促进社会稳定、各民族之间团结,“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优势和功能,有效的缓解了当事人讼累,降低了诉讼成本,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