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最低消费的霸王条款还在作怪

11.11.2014  17:57
核心提示:  资料图片   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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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西宁的餐饮业经营者是否都取消了最低消费呢?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个别经营者顶风作案

  11月5日上午,记者以预订包间的名义给西宁市银龙酒店、海悦酒店、神往酒店等多家高端酒店拨打了电话,绝大多数饭店工作人员都表示对新执行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有所耳闻,并称他们饭店目前没有了最低消费。

  记者致电青海海悦酒店说要订餐时,酒店回复没有最低消费,不收包间费,也可以自带酒水。银龙酒店的一位服务员告诉记者,早在两年前他们就已取消了最低消费。

  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的话题,今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由此可见,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其后,中央有关提倡厉行节约的规定中,也禁止餐馆设最低消费;而目前,两部委也出台相关规章,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不过,在记者拨打电话的十多家餐饮店中,仍有个别经营者仍在顶风作案。

  当记者致电西宁市琅琅火吧,说有12个人,需要订个大包间时,服务员告诉记者一个大包间限时4小时,标准消费价格是688元,不能自带酒水,超时一小时要加收120元。记者问服务员这是否是最低消费时,服务员显得有点紧张,一再强调这是消费标准不是最低消费。服务人员说因为定的人比较多,没有一点限制的话就订不到包间,并说12个人消费688不算贵。

  按照新执行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餐饮企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我省相关细则尚未出台。

  西宁市商务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省上有关部门正在拟定执法细则,等具体部署要求下来以后,我们才能具体落实。”

  市民期待

  完善相关法规

  西宁市民李小姐表示,最低消费的概念是什么?它涵盖哪些不当服务行为?开瓶费、包间费、加时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对于这些问题,《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未作明确规定,还需要主管部门在实践中进一步解释完善。

  在西宁搞工程建设的薛先生告诉记者,他平时在饭店消费比较多,最低消费现在很多地方都取消了,但还有变相加价的情况,比如包间费、加时费和服务费。作为消费者,很反感商家这种行为,但也没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去交涉,找消费者协会太麻烦,一般都不了了之。之前看新闻说最近取消最低消费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进行规范,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律师说法

  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

  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刘文育律师说,如果消费者遇到餐饮企业强行收最低消费,可以拒绝支付,按照实际消费的费用来支付,并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要拿好自己的菜品清单、索要发票,以此作为证据。他说,最低消费实际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最低消费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广大消费者遇到限制最低消费时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