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工作的规定
青交党〔2014〕44号
中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领域廉政建设工作的规定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重点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组: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正确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服务水平,树立青海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营造勤政廉政的工作环境,现进一步规定如下:
一、青海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公路、水路、道路运输站点、地方铁路等)前期工作期间(含工可、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方案论证、专项报告评审、招标文件审查),除咨询评审专家外,其它部门和相关人员不得领取咨询费、会议审查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本省、本厅有关规定。
二、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所有人员赴工程现场调研指导、督查、检查、抽查、检测等,严禁收受项目从业单位以各种各类名目发放的咨询费等所有有价物品,并不得在施工、监理等单位就餐、不得接受其提供的各种娱乐、健身、保健等活动。
三、项目交(竣)工期间,交(竣)工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严禁收受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发放的咨询费、会务费、其他各种名誉的礼金(券)、纪念品等所有物品。
四、厅属各单位及所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严格执行本通知中规定的不得发放的事项及《廉政合同》有关规定。对违反本规定及廉政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追究责任、从重处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违反本规定和廉政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合同》的,情节轻微的《廉政合同》验收为不合格;情节较重的按规定列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违规企业“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单位在青海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投标资格。
五、厅属各单位及所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认真组织全员学习贯彻落实本通知规定,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口前移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督查,对违规者严肃处理,并直接追究各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各项目派驻纪检组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并将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厅纪委。
(此件发至各公路总段、公路段、项目办,各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
中共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委员会
2014年7月4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