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从11月10日起对第一批107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崔永焘 报道)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青海省从2018年11月10日起,对第一批107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完全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有效破解“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问题,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后,各地各部门将按照重新制定出台的具体管理措施,依法履行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着力营造透明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在行政审批服务方面,取消了2项行政审批事项,对2项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提交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19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按照告知承诺办法提交申请材料并作出承诺后,当场取得行政许可。此外,对实行告知承诺的19项和优化准入服务的84项行政审批事项,将按照“能上尽上、全程在线”的要求,提供网上办理服务,为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提供便利;按照“相同材料一次提交、相同信息一次采集、相同证明一次审查”的要求,减少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交次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压缩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申请人办理“证照分离”事项将更加便利、更加高效。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将按照“放管结合、宽进严管”的原则,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行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市场主体在行业准入等环节依法实施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