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政府引导基金不能一叶遮目
◎ 政府引导基金往往能“花小钱办大事”,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融入支持创新、创业的洪流中来
◎ 但政府引导基金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 合理、适度地运用好政府引导基金,仍是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创新驱动步伐的重要手段之一
作为财政支出的创新工具之一,政府引导基金往往能“花小钱办大事”,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融入支持创新、创业的洪流中来,发挥出“四两拨千斤”的效能。但近期,有人因为部分政府引导基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一哄而上、效能不高的问题,便质疑这一财政支出方式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吸引有关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按照基金的规则市场化运作,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早在1993年,以色列政府就设立了规模为1亿美元的YOZMA基金,不直接投资企业,而是和国际上的创业投资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带动国内外资本对国内企业进行投资。这一模式在以色列迈向“创新国度”的征程中,意义重大。
2002年,我国第一家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此后,政府引导基金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始或筹划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各类基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发挥出巨大的积极效应。
首先,政府引导基金一改传统财政资金无偿补贴企业方式,挤压了一大批依靠财政补贴和信贷支持的僵尸企业的生存空间,推动了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值、市场竞争,实现了效益最大化、最优化。其次,政府引导基金变“直接投入”为“间接引导”,变“行政性分配”为“市场化运作”,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与社会资本商业性目标的有机结合,有效提升了投资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后,政府引导基金发挥杠杆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创新创业和结构调整。
毋庸讳言,政府引导基金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投资方向上的确有一哄而上、一哄而散的现象。以山东为例,2015年该省各级政府参股或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总规模预计达到1320亿元以上。但在具体运作中存在重复设立、数量过多问题,造成资金使用“撒胡椒面”,无法形成“拳头效应”。在具体管理上又有政府和市场边界不清的问题。有的基金没有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政府承担了无限责任。
但这些问题,相较于政府引导基金所带来的红利而言,是一个指头与九个指头的关系。评价政府引导基金,切莫犯一叶遮目的错误。况且,这些问题也并非没有解决之道。
以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破解引导基金一哄而上的困局。要兼顾引导基金的社会效应和投资效益,设立涉及业务、管理、效益等角度的绩效考核体制。据此考核,进一步建立引导基金退出机制。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副院长谈毅建议,可将政府引导基金委托给专业的管理公司经营,政府成立监管机构,资金委托给银行进行托管,构成一个“政府监管机构—专业管理公司—托管银行”的初步监管流程。
以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破解引导基金运行政基不分。规范管理母基金,用市场化运作选择项目的投放、人才的招聘,有助于斩断政府和市场边界模糊不清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须加强政府与市场的协调配合,把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结合起来,既能够既体现政府扶植又按市场机制办事。
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兴未艾,去库存、去产能等任务依然繁重。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合理、适度地运用好政府引导基金,仍是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创新驱动步伐的重要手段之一。(经济日报记者 崔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