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府法〔2016〕63号 关于做好迎接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审会 对《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进行实地核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17.08.2016  11:38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法制工作机构:

我省申报的《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经2016年7月23日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初评评审会初评,已入围“中国法治政府奖”,并于7月24日至30日,通过了组委会对25个入围项目名单的公示。目前,“中国法治政府奖”已进入终评阶段。9月份,评审会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我省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请各地区各部门于9月10日前按要求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对2014年3月1日以来本单位贯彻落实省政府第99号令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以备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审会核查。

二、对省政府第99号令实施以来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1、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文本;

2、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资料(包括征求意见相关资料、听证及论证会相关资料、合法性审查相关资料、集体研究决定相关资料、三统一相关资料等);

3、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相关资料(包括备案报告、起草说明等);

4、州市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资料(包括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通知书、备案审查纠错通知书、备案审查情况通报等);

5、规范性文件清理相关资料(包括清理通知、清理目录汇编等);

6、规范性文件试点工作相关资料(包括试点方案、验收报告等);

7、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情况(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公布清理目录)。

三、各州市政府法制办及时通知所属各县(市、区、行委)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抓好督促落实。

联系人:张文军 0971-8252075

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