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职业病诊疗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事宜二次公示

10.12.2015  23: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我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完成后、报送审批前,向公众公告,公开征示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议和意见。
      一、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职业病诊疗楼建设项目
      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拟在西宁市南山路14号(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院内)建设青海省职业病诊疗楼1幢,并配备改扩建供热,污水处理站,管网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7329.22m2,建筑层数为地上十二层;工程总投资45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简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产生扬尘、噪声、生活污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期环境影响
      ①环境空气影响: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锅炉排放的烟尘和SO2的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气锅炉Ⅱ时段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的规定。
      ③固体废物影响: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医疗垃圾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规定送青海省“两废”中心集中处置。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均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④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和锅炉房产生的噪声,会给项目区声环境带来一定影响,但由于噪声间歇排放,且采取评价提出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污水处理站设施封闭;锅炉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
      (2)水污染控制措施: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法对医疗废水进行处理达标相关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医疗垃圾,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规定送兰州茂源医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集中处置。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按要求存放于污泥暂存池内,待青海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成后统一运往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控制措施:噪声设备全部置于建筑物内,墙体隔声量应达到240mm厚粘土砖墙的隔声量,加强绿化。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明显,该项目运营期间不可避免的对周边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能够在施工期、运营期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所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三同时”,该项目产生的负面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控制,各项污染因子会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制之内。该项目从环境方面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场所
      公众可就项目建设方面的事宜与青海省传染病专科医院联系(联系人:桑寅三,联系电话:0971-8223471),可就项目环境影响方面的事宜与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联系(联系人:宋工,联系电话:0971-6308152),问讯或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附近居民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现存主要环境问题;拟建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否赞同本项目建设;不赞同的理由;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时间
      采取入户走访、发放问卷调查表的方式征询公众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起始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5月6日结束。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12.6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我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近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12.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