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用“曝光”治理行人闯红灯?
4月15日晚9时,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认证官方微信“黄浦公安”开设“曝光台”栏目,以照片配文的形式,曝光了12位闯红灯的行人。这是自3月24日上海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以来首次以这样的方式曝光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
曝光“大头像”并非治理正解
叶祝颐
上海市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老大难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显示其治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决心,初衷无可厚非。
从法律层面看,对公民的一般违法行为在经济处罚以后,又在媒体曝光其清晰照片,违背了法律处罚“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属于重复处罚,颇有处罚扩大化之嫌。公民在外的违法行为属于个人隐私,就是对刑事犯罪嫌疑人,法律也会保护他们的隐私权利。何况,闯红灯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又怎能随意闹得满城风雨?通过媒体曝光闯红灯者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放大闯红灯者的正面“大头像”,固然具有威慑效果,但是也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与人格尊严。
此外,为什么行人、非机动车会一而再地闯红灯,为什么信号灯、马路护栏会形同虚设,管理者也应该检视交通设计的合理性。因此,上海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曝光闯红灯者正面清晰照片,重典整治行人违章,固然显示出整治交通秩序的决心,但从法理角度讲,值得商榷。
在笔者看来,行人违章影响交通畅通安全,应该在法律制度框架内解决。重典整治并非长久之计。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政府科学规划城市交通,需要完善管理机制,需要每一名市民的道德自觉,需要交通秩序管理成为一种制度常态,而不是“一曝十寒”。只有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开辟制度化的管理路径,使交通秩序管理成为工作常态,同时,从校园入手,持之以恒抓好养成教育,使孩子们从小养成“不闯红灯”的好习惯,这才是破解交通违法难题的正解。
“见见光”又何妨?
赵志轩 刘鹏
闯红灯是一种违法行为。既然违法在先,闯红灯者也就没有什么资格和理由,要求他人对其礼遇有加。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更多行人的生命安全,让闯红灯者“见见光”,也未尝不可。如果用“曝光照片”的方式,能激起交通违法者的“羞耻”之心,那么,他们或许会对交通规则产生足够的敬畏之心,并自觉地遵守。
通过“曝光照片”,让闯红灯的行人“丢面子”,这其实是一个最直接也最有效的处罚方式。但曝光闯红灯行人是一种“非常手段”,因为,如果人人都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警方也就没有必要采取这种手段了。
同样的道理,曝光闯红灯行为,明显也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通过以照片配文的形式曝光一部分闯红灯行人,警示更多闯红灯者,最终消除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这才是警方曝光闯红灯行人的原因和真正目的。
“曝光”也得守红线
汪昌莲
将行人闯红灯的行为拍下来,并作为处罚的证据,并无不妥,甚至可称之为一种工作创新,既惩治了交通违章者,又节约了执法成本。然而,将抓拍的闯红灯者照片,放大后公开曝光,明显有些执法过当了。
行人闯红灯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理应受到处罚,但他们的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将交通违法者进行公开曝光,等于将其个人隐私公布于众。对于公民来说,个人隐私的泄露,或比钱财受损更可怕。如果此前,闯红灯者均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已经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是否有必要再对他们进行公开曝光呢?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应同行人一样,首先坚守法律的“斑马线”。否则,执法犯法,将会影响政府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更会践踏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