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08.10.2016 22:05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海关总署:
为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妆品的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具体如下:
(一)将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调整后的税目见附件。
(二)将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8.10.2016 22:05
故
事
青海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速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近日从省工信Qhnews.Com
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创近五年新高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来自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的消息,上半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达853.Qhnews.Com
海西:60亿元巨资构筑大水利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Qh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