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伯林副厅长赴海东市 调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25.08.2017  21:32
  8月15日至18日,省司法厅副厅长刘伯林带领厅法律援助管理局、律师公证管理处等有关人员赴海东市互助县、乐都区、民和县、平安区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律师队伍管理建设、公证改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进行调研。
    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开展座谈、查阅台账资料等多种方式,督导调研了海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实地察看了互助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乐都区碾伯镇新乐乐大街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青海海源律师事务所、乐都区公证处、高庙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民和县法律援助接待大厅、民和县公证处、青海川口律师事务所、青海爱民律师事务所、民和县巴州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平安区巴藏沟乡公共法律服务站和市属青海普兴律师事务所等。从督导检查情况来看,海东市及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都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省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把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建设法治海东、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结合实际,精心组织,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在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这次调研的主要任务是调查了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推进情况、督导公证工作改革、律师队伍管理建设及基层法律服务等。调研组每到一处,刘伯林副厅长都明确指出: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新形势赋予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任务,涉及到司法行政多项职能和工作,要用战略的眼光、创新的方法和系统的思维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抓好“两大平台”建设,实施“三大工程”,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扩大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和办案率,加强经费管理;加强律师队伍管理,做到拥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积极落实全省公证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公证改革,大力拓展公证业务,严格落实司法部公证执业“五不准”措施,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服务队伍素质能力。
  调研中针对海东市存在法律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党委政府期盼、群众需求还不相适应,法律服务人才缺乏、经费不足、工作创新理念相对滞后、法律服务方式方法单一等问题。刘伯林副厅长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出要求。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将法律服务工作融入到当地党委政府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要进一步梳理现实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措施。坚持公益均等、因地制宜。把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城乡服务一体化放在重要位置。推动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三要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中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邀请人大、政协调研指导。四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的培训,积极培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才。五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质量。运用改革的思维和改革的方式创新服务体制机制,实现工作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形成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六要进一步充分利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发挥互联网便捷,快速,覆盖面广的作用,海东各县(区)要利用“两微一端”网络平台,补齐法律人才紧缺短板,在互联网上做文章下功夫,理思路,找结合,真正成为公共法律服务的网络平台。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市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推进法治海东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