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法院:发挥调解职能及时调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21.04.2016  18:12

        针对当前开发商因故不能按期交房,导致购房者起诉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的案件逐渐增多的情况,大通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加大调解力度,对当事人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指出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让购房者懂得开发商因特殊原因没有交房,有一定的困难的同时,也让开发商懂得购房者作为一般公民,一辈子的积蓄还买不了一套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互让互谅,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近日就一个上午,调处了3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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