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省总工会召开机关各部室和所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对工会系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郎国清要求,要就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工会推动、协调和监督作用,把认识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形势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
郎国清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总和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工会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原文,深刻领会《意见》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意见》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全面掌握重要观点、重大举措以及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原原本本学、带着问题学,把《意见》精神学深悟透,用《意见》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郎国清要求,各级工会要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抓住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省情实际,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摆在工会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工会在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承担的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运用好党和政府赋予的资源和手段,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积极谋划和推进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认真思考和深入调研如何发挥工会的推动、协调、监督作用,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源头参与力度等问题。在充分发挥推动作用方面,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劳动关系领域立法建制进程,在研究制定职工权益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将广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上升为政策制度,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方面,要在推动建立党政主导的工作机制、工会源头参与机制、完善三方协商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和舆论引导机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方面,要继续加大对《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提供良好的法治条件。
郎国清要求,要对各级工会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作出安排、提出要求。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结合起来,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三基”建设结合起来,与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结合起来,与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结合起来,与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结合起来,提出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