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民族团结进步西宁新篇章
青海新闻网讯 作为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省会城市,西宁的民族团结工作地位重要、特色鲜明,同时也是创城测评中的一项重要指标。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对民族团结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针对全市民族工作的特点,采取了“创建活动引领,‘三基’建设支撑,宗教管理助力,服务扶持推动”的措施,推动了全市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尤其是去年,全市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市全委会精神,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创建特色,狠抓工作落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创建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西宁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结合西宁实际自加压力,将创建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和长远性任务来抓。明确了两年强基础、四年见成效、六年创先进,西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力争走在全省前列的奋斗目标,并将创建工作作为各级党委部门“一把手”工程,落实了创建工作责任。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就创建工作作批示、提要求,促落实。仅2015年,市委常委会研究和听取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相关工作9次之多。采取党委常委蹲点调研等形式,调研影响民族团结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形成了一系列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的经验和成果,有力地推动工作纵深开展。
强化宣传教育内容和方式得到不断拓展
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工程,及时总结提炼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挖掘创建工作中的典型事迹,主动联系各类媒体,推介和宣传国家、省、市级创建工作先进典型,使典型引领、示范带动、辐射推广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进一步拓宽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百姓大舞台、道德讲堂、主题班会、运动会、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活动,城市文化进一步丰富,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较为集中的地区,以交往交流交融促进生活交融。
打造特色亮点示范带动效应日益凸显
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作为创建及宣传工作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目前,全市共有307个村、社区、寺院、机关、企事业单位挂牌命名。去年又新打造了湟中县静房村、大通县新庄镇中心学校、湟源县波航集装袋有限责任公司、城西区兴海路街道办事处、城东区清真巷社区、城中区河湟小镇、城北区大堡子镇严小村等一批富有特色的示范点和湟源小高陵永久性教育示范基地。同时,对近年来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典型,赋予新的内容,提升、完善、推介,并集中进行了督查。为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着手制定了永久性示范点的维护管理办法和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命名标准。
服务与管理并举宗教事务管理得到全面加强
重视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举办各类培训的同时,举办了两期全市宗教界代表人士专题培训班。全面推进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落实资金200万元,维修属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市创建办继续安排40万元寺院维修项目,对大通县祁家寺、湟源县观音庵、湟中县静房寺进行维修。将军(警)民共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与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加大民生投入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在总结“两年强基础”阶段项目基础上,征集2015年一批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项目,建立项目库,大力实施以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项目、农村危房改造、环境综合整治、村道硬化等为重点的扶贫项目,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并加大对在建项目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扶持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抢抓时间、集中精力,狠抓项目落实。同时,鼓励少数民族创业,积极搭建“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畅通就业援助渠道,开展了以民族刺绣、烹饪、唐卡等为重点的“雨露计划”培训,实现转移就业。
注重教育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能力水平得到提升
把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培养,作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通过培训、实践锻炼、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着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带动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技术人才,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采取组织少数民族干部集中轮训、赴省外培训、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培训教育,为少数民族干部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创造了条件。选派5名县级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省属部门和省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先后从市直机关和区县选派了30名少数民族干部在市区(县)之间进行双向挂职锻炼。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工作。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任用,为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人才保证。
以问题为导向实现创建常态化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两年强基础”阶段工作目标任务,集中开展“回头看”,在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提炼亮点,总结和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方法,为下阶段工作夯实基础。各区县和市直各党委对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进行考核验收,对达标单位进行命名挂牌。截至目前,57%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达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标准。将“三基”建设与先进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根据《西宁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方案》,着手谋划“四年见成效”的工作,制定实用、管用的工作方案,确保全市创建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