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中女方要求返还陪嫁物如何处理
26.04.2018 04:34
本文来源: 法院
在审判实践中,当男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诉求时,女方往往也提出返还陪嫁物的要求,或要求从彩礼中扣除陪嫁物的价值。遇到这种情况,法官应当如何处理,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法官应向女方释明提出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因女方请求返还陪嫁物的要求符合反诉的特征,即在反诉主体上、反诉程序上和反诉与本诉具有的牵连性上与反诉的要求一致。第二种意见认为,按同居析产案件一并处理,因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与被告要求返还陪嫁物,双方的请求并不相容,被告方的请求不能抵销、吞并或排斥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方的请求并不能构成反诉,如果将案由确定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这样不但解决了合并审理的问题,也解决了被告方的请求是否构成反诉的争议。第三种意见认为,以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一并处理。对第一种意见,笔者认为女方要求从彩礼中扣除陪嫁物的价值,实际是在行使抵消抗辩权,这种抵消抗辩权,是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行使的,没有必要以提起反诉的形式行使。至于采用何种方式行驶这种权利,是权利人自主选择的范围,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对第二种意见,笔者认为,同居析产的财产首先应当是共同财产,也就是双方有共同投资行为,或共同购置财产的行为,本案中的男女双方仅共同生活了五、六个月,所以,笔者认为以同居析产纠纷确定案由欠妥。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此案案由应确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对女方要求从彩礼中扣除陪嫁物的请求一并处理,无需提起反诉。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判决在都兰县法院认为部分虽阐明了从彩礼中扣除陪嫁物的理由,但在判项中却没有确认陪嫁物的归属,笔者认为,既然已经认为应当从彩礼中扣除陪嫁物,就应该在判项中予以明确陪嫁物的归属,否则,有可能产生新的纠纷。
本文来源: 法院
26.04.2018 04:34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