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力下移向基层 缩小差距促公平 我省修订完善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24.07.2016  14:10

  近年来,我省坚持财力下移,持续加大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有效增强了困难地区财政保障能力。为进一步缩小全省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日,省财政修订完善了《青海省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这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跟进调整测算因素。在继续沿用现行人口规模、财政供养人数和相关支出成本差异等客观因素基础上,增设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实际农牧区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实施脱贫致富工程中贫困人口减少、接受农牧民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指标,并合理确定相关因素权重,以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支持各地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人带经费、人随事走”的新型城镇市民化挂钩机制有效建立,实现由偏重补缺口、轻约束,向更加趋于公正、合理、规范的转变。

  全力保障重点支出。为防止部分地区民生政策等出现“挤出效应”,出现硬“缺口”,除按统一的计算方法测算分配各地客观因素转移支付补助额外,从当期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量中单独安排一项资金,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今年重点对市(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村警”工作机制误工补助等予以积极保障。

  奖惩并举管好用好。围绕进一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着重体现对困难地区倾斜和特殊事项的支持,并鼓励市(州)政府按照因素法探索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财力均等化。对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财政管理改革成效显著、民生保障政策落实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资金安排使用报备制度,发现擅自挪用、改变用途或使用不当的,在安排下一批次补助增量时如数扣回。(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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