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5年民生工程十件实事的目标和任务,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民生保障政策,已完成多项民生提标补助政策的出台。 一是 按月人均增加267元提高了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养老金月平均达到2910元。 二是 按每人每月增加15元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5元。 三是 将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年人均统一增加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费20元),使2015年人均筹资标准达到550元。 四是 按月人均增加20元,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370元和月人均200元。 五是 将农牧区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原50元提高至100元。 六是 将全省7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提标后70-79岁、80-89、90-99岁、100岁以上老人月高龄补贴分别达到70元、80元、100元、140元。 七是 增加年生均公用经费300元,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小学和初中生均公共经费分别达到900元和1100元。 八是 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由4000元提高至6000元。 九是 将国家和省试点地区和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4元,达到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十是 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报酬提高至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 十一是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处级、聘用副高职称人员,年人均健康体检补助标准由原来300元上调至400元,在职科级及以下人员和其他在编在岗人员,年人均健康体检补助标准由原来100元上调至300元,厅级(含离退休)及聘用正高职称人员原标准500元标准不变。 十二是 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45元。 十三是 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年人均达到4770元左右,集中供养年人均达到5452左右。 十四是 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奖励提高5000元,达到10000元。 十五是 将城镇低保家庭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提高100元,达到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