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25日在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青海省财政厅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关于2015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省财政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执行情况。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67.1亿元,为预算的98.1%,增加15.5亿元,增长6.1%。
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506亿元,为预算的97.1%,比上年增加158.1亿元,增长11.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18.5亿元,增长17.8%;公共安全59亿元,增长6.1%;教育164.3亿元,增长5.1%;科学技术11.2亿元,增长8.2%;文化体育与传媒33.6亿元,下降1.6%;社会保障和就业189.3亿元,增长2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99.4亿元,增长24%;节能环保87.5亿元,增长54.2%;城乡社区130.6亿元,增长37.4%;农林水事务204.7亿元,增长7.7%;交通运输205.5亿元,增长0.4%;住房保障65.6亿元,下降3.2%。
全省预算执行结果,总财力为1665.2亿元,增加133.6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7.1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000亿元,新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7亿元,上年结余56.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7.4亿元,调入历年财政存量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等107.1亿元。另外,发行置换债券168亿元。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50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74.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3亿元,上解支出1.1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为41.2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
2.省本级执行情况。省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0.7亿元,为预算的81.9%,减少9.3亿元,下降11.6%。
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498.7亿元,为预算的95.6%,增加46.1亿元,增长10.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6.8亿元,增长30.3%;公共安全20.5亿元,下降15.2%;教育24.5亿元,增长4.4%;科学技术5.2亿元,增长4.6%;文化体育与传媒13.8亿元,增长1.9%;社会保障和就业59.4亿元,增长2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7亿元,增长45.6%;节能环保26.8亿元,增长185.6%;城乡社区1.3亿元,增长39.6%;农林水事务25.5亿元,下降26%;交通运输194.5亿元,增长2.4%;住房保障6.9亿元,下降21.4%。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部分项目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为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确保项目尽早实施,将以往列入省级支出的一些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各市(州)列支,从而减少了省本级支出。
省本级预算执行结果,总财力为626亿元,增加14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0.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41.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000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758.3亿元),新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8亿元(全省127亿元,转贷市州级49亿元),上年结余44.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亿元,调入历年财政存量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等96.4亿元。另外,发行置换债券107亿元(全省168亿元,转贷市州级61亿元)。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98.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10.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上解支出1.1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支出22.9亿元,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58.7亿元。其中,当年完成收入79.3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5.9亿元,上年结转29.4亿元,新发专项债券收入24亿元。另外,发行专项置换债券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08.9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22.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6.9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6.8亿元。其中,当年完成收入27.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2.4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5.9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13.5亿元),上年结转18.6亿元,新发债券收入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0.3亿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15.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1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0.5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0.45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0.4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完成0.34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70.9亿元,增加95.1亿元,增长54.1%;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61.5亿元,增加104.4亿元,增长66.5%。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03.4亿元,增加88.3亿元,增长76.8%;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05亿元,增加100亿元,增长95.3%。
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是关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确定2015年预算目标时,全省及省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预期增长8%进行了安排,但在年度执行中,受经济下行、企业效益下滑、工业品价格持续走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回落,以及非即期因素等影响,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一直低位徘徊。通过全省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到年底虽然完成了省委确定的收入增长6%的底线目标,但较年初预期目标短收5.1亿元。其中省本级短收15.7亿元。对于省本级短收,我们通过积极争取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清理盘活财政存量等措施进行了弥补,确保了当年收支平衡。二是关于政府债券纳入预算管理情况。按照财政部要求,2015年全省发行的政府债券328亿元全部纳入了预算管理(其中:新增债券151亿元,置换债券177亿元),分别在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中进行了反映。三是关于新增财力使用情况。省本级在年度执行中新增财力为25亿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于这块财力没有安排新的支出,全部用于补充省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攻坚克难抓收入。 2015年的收入形势比我们年初预期严峻的多,为了确保全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我们始终把抓收支、增总量摆在突出位置。力保收入底线目标完成。加强分析研判,强化工作协调,多方挖掘增收潜力,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按照既定的收入底线目标,量化分解各地区、各部门收入任务,竭尽全力抓好自有收入组织工作,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6%的底线目标如期完成。坚持不懈争取中央补助。针对中央财政财力趋紧、专项转移支付结构调整、增量减少的情况,主动跟进,积极应对,着力增强争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保障房、彩票公益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共争取中央各类补助1000亿元,同比增长7.5%。另外,落实对口援青资金12.2亿元,争取政府外债项目优惠贷款2亿美元。高度重视支出进度和效益。分解落实各地月度支出任务,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提高支出有效性和均衡性。通过预算安排、盘活存量资金、争取债券发行额度等,保障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需求。同时,督促各地区及项目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以支促收的作用。
(二)加力增效稳增长。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持续加大政府公共投资力度。下达资金398.4亿元,重点支持东部城市群、公路、铁路、机场、水利、保障性住房等重大项目建设,有效发挥了财政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把握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点,更加注重通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来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下达资金55.1亿元,增加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投入,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下达资金12亿元,实施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电子商务、商贸流通以及民族贸易等项目建设。下达支农资金120亿元,推动高原特色农牧业、现代畜牧业、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支持现代农牧业提升水平。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全年共减免税收94.4亿元。适当下调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率,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01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3.4亿元。
(三)完善机制促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细化改革任务举措,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总体制度设计,省委、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财税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主攻方向,省政府出台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债务管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进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等意见,为推进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省财政厅也制定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创新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投入方式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确保改革分层对接、有序推进。稳步推进重点改革。按照省委“四个搞清楚”要求,健全完善台账制度,扎实推进年度改革任务,加大了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入公共预算的力度,完善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基本建立。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省对市州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达到46.8%,提高了2.8个百分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并分类纳入了预算管理。同时,深度参与司法、社保、科技、金融、公车等重点改革,较好地发挥了财税改革的基础支撑作用。强化财政管理。加大财政存量盘活力度,共盘活存量资金630亿元,为2014年底存量资金的95.3%。统筹加强全省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借融资机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专项评价不断拓展。财政法治建设、基层财政管理改革等取得积极进展。
(四)创新方式增效益。 坚持市场导向,把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作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主要措施强力推进。积极探索“拨改投”。拨付资金3.7亿元,以股权投资形式重点扶持43户企业、支持实施“双百”工程、重大技术进步、新兴产业培育、服务业发展项目。发挥中小企业等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以阶段性参股的方式向93户中小微企业或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4.3亿元,推动全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在巩固提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残疾人服务等试点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全省社会事业发展,2015年出台了政府购买学前教育、大病医疗保险服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政策措施,提高了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转变支农资金投入方式。切块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并将资金安排权下放到县,支持按产业或项目拼盘方式整合统筹使用,有力促进了现代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全面落实财政支持金融发展政策措施,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规模,落实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农村金融、普惠金融发展。注入资本金3亿元提升省信保集团再担保能力。探索推广PPP模式。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推广PPP模式引导基金,建立PPP项目库,通过“青洽会”等经贸活动进行项目推介,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西宁市污泥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已签约实施。
(五)统筹兼顾保民生。 始终坚持把保障民生作为重要任务,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存量资金,千方百计加大民生投入,全年用于民生的支出达到1142亿元,占到财政支出的75.8%。同时,着力推动相关领域的支出政策安排,突出公共性,增强可及性和可持续性。支持实施精准扶贫。深入推进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到县、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减贫任务责任落实到县的工作机制,下达资金24.3亿元,实施整村推进、易地搬迁、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项目,推动贫困地区农牧民群众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出台了培训、补贴、奖励、担保、贷款贴息、就业扶持、企业稳岗等政策措施,支持实施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努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育各阶段学生资助体系,建立中职生均公用经费和高职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全面落实教育民生提标政策。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对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市(州)公立医院改革经费补偿机制,调整提高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干部职工体检补助标准。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力度。支持增加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认真落实移民困难补助、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等政策。支持实施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环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投入,有效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乡居民持续增收。调整提高了城乡养老、低保、医保等部分民生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政策,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促进了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经过各级政府及财税部门的艰辛努力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青海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为“十二五”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五年来,全省累计完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081亿元,超“十二五”规划目标226.3亿元,年均增长19.4%;争取中央各类补助4442亿元,年均增长10.9%;总财力6998亿元,年均增长14%;公共财政支出6207亿元,年均增长15.2%。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坚强领导和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的结果,是财政部及社会各方面支持和帮助的结果!
“十二五”财政工作成绩令人鼓舞,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长期坚持:一是必须做大财力规模,全力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紧紧扭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立足于提升保障能力,深入挖掘增收潜力,千方百计做大财力总量。注重涵养和培植财源,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二是必须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的理念,努力推动社会和民生事业不断改善。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注重机会平等,完善民生保障机制,集中财力重点向民生倾斜。三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千方百计放大财政资金效应。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树立“花钱买机制”理念,运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财政金融联动、政府引导基金等政策工具,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形成多元化投入发展的良好格局。四是必须争取中央更多支持,强化财政促进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立足于特殊的省情实际,密切跟踪国家的重大政策导向,及时捕捉政策信息,加强汇报衔接,竭尽全力争取中央支持。五是必须坚持从严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绩效评价,加大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急需领域。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改革发展中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经济增速放缓、企业效益下滑,以及实施结构性减税等多重因素影响,税收增收后劲不足,财政收入转入个位数增长已成为常态;财政刚性支出持续增长,民生政策兜底任务艰巨,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平衡预算压力越来越大;财税体制改革步伐仍需加快,对中央密集出台改革举措的承接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一些地区债务管理不严格,债务率已接近或超过风险警戒线,风险不容忽视;财政干部的思想观念和理财能力同引领新常态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我们将正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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