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实行“4+3”责任打包 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27.04.2016  13:33

  青海新闻网讯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要求,我州实行“4+3”责任打包,见事见人,责任到人,进一步靠实各级党委(党组)和主要领导管党治党、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责任,强化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4”即: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三基”建设、维护稳定和民族团结四项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台《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的9个方面41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5个方面14项责任、班子成员的9项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全方位进行约谈,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失责问责,以知责明责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出台《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清单及问责意见》,明确了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及部门的责任和28条问责情形,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引导和管理,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深化、细化、实化,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三基”建设方面,出台《党委(党组)书记党建责任清单》和《基层党组织服务清单》、《提高干部基本能力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方案》,要求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的职责,分管领导加强具体谋划指导和协调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认真抓好分管领域“三基”建设,各级党委书记一半精力、组织部长80%左右的精力都要花在基层组织建设上,自觉把基层党建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全面打造海西党建品牌的“升级版”。维护稳定和民族团结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政治责任,坚决做到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准备上充分、工作上扎实、措施上有力、反应上灵敏,全力做好涉藏维稳和涉疆防恐工作,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隐患,坚决守住维护社会稳定的底线;把增进民族团结作为先进区创建的基础保证,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一把手”责任制,推动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和睦、共同发展,齐心合力共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州。

  “3”即:改革发展、生态保护、安全生产三项重要责任。改革发展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切实履行对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州委财经领导小组、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作用,成立州“五重”工作统筹协调服务委员会和31个重点工作推进组,组织州市(县)政府、管委会、中央和省属企业、金融等各方力量,对重大产业发展、重大工程建设、重点企业服务、重大招商活动、重大节会进行合力攻关、压茬推进。组建大招商委员会,成立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挥部,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业经济运行和项目投资工作的统合协调。发挥州委大督查五人小组作用,全方位督查,把重大项目和制定出台的措施全面落到实处。生态保护方面,出台《海西州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成立海西州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党委牢固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企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按照中办、国办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将严肃追责,坚决守好生态红线和环境底线。安全生产方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要求各级党委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矿山开采、企业生产、项目建设、道路交通、危化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健全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加快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严防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