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18年10月8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我省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质量认证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全面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做出了科学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了五个方面重点任务,为我们今后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做好质量认证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做出了科学部署。《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共分七个部分20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实施意见》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坚持政府引导、统一管理、市场主导、多元共治、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的原则,通过3—5年努力,使我省质量认证的影响力和社会采信度进一步增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第二部分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重点提出: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现状,要求在新能源、新材料、特色轻工、农畜加工等重要领域和省属大型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确立了构建现代质量治理体系、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的质量治理方式。
第三部分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明确了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和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两项重点工作,提出全面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换版,促进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行动;积极在工业、农业和社会治理领域推进各类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作要求。确定了着力提高各类中小微企业认证通过率的工作目标。
第四部分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明确了加强认证体系建设,落实国家绿色建材认证工作方案,打造青海特色名优产品高端区域质量认证品牌,助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打造绿色青海的工作任务。要求相关部门加快“放管服”改革步伐,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认证的行政许可事项,避免重复评价。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相关工作的落地实施。
第五部分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表述了《实施意见》在落实过程中的监管、激励和约束责任要求。明确了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推进部门联动监管,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的工作要求。按照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设立目的,充分发挥其在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责任和检验检测认证的作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
第六部分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原则表述了如何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和科技立项,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合我省实际,要求各园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给予政策支持,围绕园区主业配套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助力壮大园区经济实力、科技实力;按照国家关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和分类改革;针对我省特种设备检验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要求建立与国家级检验机构的长效合作机制,推行“核准+授权”模式;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推进资源共享,加强与先进省份、周边省份的合作交流,提升对优势产业及新兴产业的检验检测认证支撑服务能力。
第七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综合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督促落实4项措施。并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将质量认证学科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检验检测认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检验检测认证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财政支持等相关要求纳入《实施意见》,予以明确。 (叶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