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我省启动教育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24.03.2016  11:21

   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这是党和政府赋予广大教育工作者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强调:“‘十三五’时期是脱贫攻坚啃硬骨头、攻城拔寨的时期,必须横下一条心,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加紧进度,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攻坚一定要扭住精准,更加注重教育脱贫,更加注重提高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实施意见》,按照“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省教育厅制定《青海省教育脱贫行动计划》已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攻坚对象范围】

  全省42个贫困县(市、区、行委)、16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52万贫困人口中,不同学龄段在校学生和有技能培训需求的劳动力人口。

  【攻坚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坚持全面覆盖、精准到人的原则,全面普及15年免费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到2019年,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2%以下,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其中,青南地区贫困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贫困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学前教育。到2019年,实现“两个全覆盖”,即有20名以上学前幼儿建档立卡贫困村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免除保教费政策全覆盖。

  义务教育。到2019年,实现“两个所有”,即贫困县(市、区、行委)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青海省全面改薄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教学点基本达到《青海省教学点办学标准》,所有贫困县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到2019年,实现“两个达标”,即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基本达到《青海省标准化中小学校办学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满足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需求。

  【攻坚进度安排】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脱贫计划,结合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统筹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分年度、有重点支持脱贫县教育项目建设,实施好教育脱贫行动计划方案。

  2016年,教育建设项目重点向同德县等6个贫困县(行委)、400个贫困村倾斜,各项教育发展指标达到目标要求。实施15年免费教育。省属高校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精准到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贫困家庭子女。基本满足初、高中毕业后的“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需求。建立贫困家庭学龄人口、“两后生”职业教育和劳动力培训档案。

  2017年,教育建设项目重点向平安区等11个贫困县(市、区)、500个贫困村倾斜;各项教育发展指标达到目标要求,完善教育结对帮扶机制。加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建设,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2018年,教育建设项目重点向湟中县等12个贫困县、500个贫困村倾斜;各项教育发展指标达到目标要求,基本实现贫困县长期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条件达标。

  2019年,教育建设项目重点向泽库县等13个贫困县(区)、222个贫困村倾斜,基本实现贫困县(区)各项教育发展目标,基本实现贫困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20年,进一步做好教育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全面实现各项目标任务要求。

  【攻坚政策措施】

  扩大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机会

  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采取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设置学前班、建立巡回支教点以及在边远、高寒且人口分散的牧区举办流动幼儿园或幼儿季节班等方式,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逐步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

  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儿童就近入学。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普通高中建设攻坚计划,支持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加强贫困地区民族教育。科学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实施双语特岗教师计划,大力培养双语兼通、“双师型”教师。发挥对口援青省市智力优势,加大藏区省内外异地办学的支持力度,稳定普通高中省外异地办班规模,积极扩大异地职业教育办班规模,争取对口支援省市面向我省招收“中高职贯通”学生。

  关爱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强化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发挥教育、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生开展助学关爱活动。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生活和安全需要。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为贫困家庭子女在西宁市初、高中学校异地上学创造条件。提高贫困地区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到2019年贫困地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

  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到2018年,实现贫困县(市、区、行委)所有中小学宽带网络到校,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推进“三个网络课堂”建设。

  强化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

  依法加强控辍保学。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区(村两委)联保联控机制,健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报告、劝返和问责制度。

  建立健全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档案,鼓励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将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重要指标,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不低于90%。

  加强贫困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鼓励农牧区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的“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在西宁、海东、海西等产业发展集聚地区,结合城镇化规划,对接产业发展、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建设职业学校,支持六州各建设一所中职学校,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专业,最大范围吸纳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加快贫困地区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和劳动力转移。

  举办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争取“一对一”就业推荐服务,帮助家庭贫困毕业生及时充分就业。面向贫困地区农村开展公益性继续教育,打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为贫困县每一个行政村培养若干后备干部、创业青年和致富带头人。

  高校招生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

  积极落实教育部所属高校和省内外重点高校面向我省贫困地区的专项招生计划。省属高校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精准到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贫困家庭子女。省内高等职业院校40%以上的自主招生计划面向省内贫困县(市、区、行委)和全省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单独录取。

  青海师范大学和青海民族大学师范类招生计划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小学教育(全科)专业计划,重点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培养下得去、留得下、教得好的一专多能教师。实施“村来村去”中高职免费定向村医培养计划,每年招收400名左右医药卫生类学生。

  加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青海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对贫困县(市、区、行委)的乡村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培训进修、评优提职和待遇等方面进行倾斜。鼓励退休教师到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中小学开展支教。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项目上加大向举办学前教育贫困村的倾斜力度,逐步达到保教人员配置标准。全面落实国家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完善乡村教师表彰机制。

  加强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双语教师培训。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继续按照不低于城镇教师总数2%的比例,有计划地选派西宁、海东等地教师到青南边远地区支教;继续组织实施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本专科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工作,同时加大支教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置换培训力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完善各级教育结对帮扶机制

  由市(州)、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建立区域内城镇学校、幼儿园“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帮扶乡镇以下学校和幼儿园,积极协调对口支援地区或省外学校、幼儿园结对帮扶区域内学校幼儿园。

  充分发挥六省市对口援青政策优势,拓宽对口帮扶形式,加大特色专业建设和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对我省东部地区各县中等职业学校结对帮扶机制,协调国家东部地区一个职教集团对口帮扶我省东部地区贫困县一所中等职业学校。

  动员大学生志愿者与农村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长期结对帮扶关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志愿者与片区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长期结对帮扶关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建立校长、教师“一对一”对口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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