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局长会议精神

25.01.2017  21:42

全国宗教局长会议召开后,省民宗委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提出贯彻意见。同时,召开副处级以上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和王作安局长讲话精神。省民宗委主任开哇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召开全省民宗委主任(局长)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局长会议精神。 二是突出抓好藏传佛教工作。 加强寺院三种管理模式的规范运行,开展寺院管理模式转化试点工作。加强游散僧尼管理,制定出台《青海省游散僧尼管理办法》。 三是切实加强伊斯兰教工作。 进一步深化清真寺县乡村三级管理模式,加强清真寺和开学阿訇管理。出台实行《青海省朝觐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召开全省伊斯兰教工作专题会议。 四是统筹做好其他宗教工作。 汉传佛教和道教重点加大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引导教职人员遵规守戒。集中开展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整治和天主教地下势力的教育转化工作。探索 民间信仰 管理措施和途径,在西宁市开展民间信仰管理试点工作。 是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建设。 重视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加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落实宗教界人士培养教育计划,加强对宗教界人士教育培训。完成省伊斯兰教经学院新校址建设。 六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做好《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前的调研工作。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考核、聘任、注销等各环节的管理。加强网络宗教事务管理。研究解决信教群众隐性宗教负担过重的问题。深入推进“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寺院法制宣传月活动。 七是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 在宗教界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继续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支持宗教团体举办“活佛论坛”、“阿訇论坛”、卧尔兹演讲、玄门讲经等。 八是实施好寺院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规划。 做好寺院危殿堂维修加固和重点寺院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后续完善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