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海北州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

18.09.2014  12:34

      《海北州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实施一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海北州残疾人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海北州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惠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基本得到落实。一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政府代缴,同时,各县政府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将1603名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为1494名重度残疾人落实了生活补贴制度,对885名特困残疾人发放临时生活补助35万元,将4731名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和农村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为494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发放居家托养补贴30.18万元,为37名机构抚养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发放机构托养补贴22万元,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二是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有效提升。2013年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共为2136名残疾人提供了各种免费康复服务。残疾人康复经费按人均不低于0.5元的标准列入州、县财政预算。三是残疾人教育培训稳步推进。积极做好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助学活动,资助25名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顺利考入大学。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98 名。举办残疾人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班8期,培训残疾人1299人(次),实现就业199人。四是残疾人就业安置力度不断加大。争取残疾人康复扶贫到户贷款和项目贷款共1370万元,累计扶持1254名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殖业和经营项目。建立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10处,安排残疾人就业56名。确定30名贫困残疾人为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的扶贫对象。五是残疾人扶贫解困力度不断加大。为189户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近年来累计为107名城镇贫困残疾人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为342名残疾人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项目。通过政府扶持及社会帮扶等途径共扶持贫困残疾人885名,为24名贫困残疾人实施大病救助,发放补助7.2万元。临时救助贫困残疾人家庭317户,发放补助金12.7万元。六是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认真组织开展 “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宣传有关残疾人政策法规,利用节庆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195户,发放慰问金8万余元,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乡村及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新建村、社区文化图书室10处;组团参加了全国、全省体育赛事和文艺演出活动。七是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认真做好残联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接待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31件,办结率100%。为 60名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160人4.16万元。八是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州县乡村四级残疾人组织网络全部建立。全州各级残联组织工作经费和村残协专委报酬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乡镇残联专职委员中的残疾人比例达到了80% 以上。

      总之,各级政府兑现落实了《扶助办法》中的绝大部分惠残政策,但在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共服务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服务、征缴残疾人保障金等方面仍然存在落实不到位问题,尤其是各县行政事业单位残保金由“财政代扣”、企业单位由“地税代征”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此,应该需引起各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落实,以全面推进我州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