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法院召开立案登记制工作新闻发布会

15.06.2015  18:37

        6月11日上午,贵南县人民法院举行立案登记制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会邀请贵南电视台、贵南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和人大、政协、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公安、检察院及各界人士代表参加。

        发布会上,贵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才旦加通报了贵南县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的工作情况。他指出,通过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立案程序由原来的“先审查,后立案”变为“先立案,后审查”,减少了不规范的案外程序,进一步优化了诉讼服务功能、简化了立案流程、提升了立案效率,真正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实行立案登记制后,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诉案件,只对起诉状是否符合规定、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法院管辖两项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就近向所在地人民法庭递交起诉状,再由人民法庭转交立案庭立案。

        通报会指出,自2015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截止到6月10日,贵南法院共登记立案6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立案数量上升45%,所有案件均做到了当场登记,及时立案。

        才旦加副院长还介绍了贵南县人民法院为适应此次试点工作的要求,在深入学习领会相关规定、加强诉讼服务、提升硬件和软件方面进行改进和提升的情况。

在媒体互动环节,立案庭庭长朱元红就记者关心的立案材料审查、立案审查期限、先立案后审查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才旦加副院长在接受贵南电视台采访时指出,立案登记制较以往立案审查制,最大的变化,就是明确“当场”的意义,群众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当场接收材料、当场查阅,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其次,是严格“七天”的法定期限,在“七天”不能判定是否登记立案的,应当先行登记立案;最后,是实行“一次性”的补正通知,群众提交的起诉材料需要补正的,除当场补正外,应当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告知补正内容、期限、后果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优先保证群众诉权的实现,减轻了群众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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