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畜禽物种资源保护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13.11.2014 16:49
本文来源: 农业厅
海东市农牧局:
你局关于《2014年畜禽物种质资源保护费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收悉,经审查,项目内容、地点及规模符合要求,同意该《实施方案》,现予以批复。为了切实保证项目资金安全,确保发挥项目投资效益,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项目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管理实行行政主管领导负责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市、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管理、协调及监督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强化管理、认真实施,确保项目按批复的实施方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青海省农牧厅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执行。项目资金必须按照批复的内容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要建立健全材料台帐制度。
三、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投资预算。
四、加强项目资产管理。按有关规定严格界定项目建设形成资产的产权,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五、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督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要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建设工期。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于2014年10月底前报送我厅财务处和畜牧业处。
此复。
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投资预算明细表
本文来源: 农业厅
13.11.2014 16:49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