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过程
省国土资源厅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过程,服务全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相继出台《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对全省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任务、工作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地质环境保护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严格发放矿业权证。在办理矿业权时,从严把好四个环节。在审批发放矿业权证前充分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主管部门确认的不予发证;把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做为审批发放矿业权证必备条件;在青海省矿产资源规划中,把矿业活动对环境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地区和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划为禁采区。把矿产开发对环境有较大影响,但可采取措施控制的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定为限制开采区;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禁止办理粘土、砂石采矿证,并圈定了全省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三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切实做好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014年,组织完成了21个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投资7329万元。继续抓好大通煤矿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落实续作资金5895万元,现已完成约20%的工程量。根据我省“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2013年安排了刚察县沙柳河砂石料场、门源县松树南沟金矿尾矿库、互助县柏木峡废弃采石场三处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治理资金2000万元。目前刚察县沙柳河砂石料场已治理完毕,互助县柏木峡废弃采石场已于今年4月开工,已基本完成矿山不稳定斜坡危岩清理和削坡等工作,全部工程拟于7月底完工。四是深入开展三江源地区地勘项目评估。2013年10月以来,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三江源”办按照“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愿”的要求,对我省“358地质勘查工程”中涉及“三江源”地区的地勘项目进行了全面评估。对“三江源”地区矿产资源勘查的环境、资源、社会和经济效益进行科学的评价,提出了“三江源”地区地勘工作部署、地勘项目调整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见,为实施好“358”工程第三阶段工作提供依据,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五是全面强化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今年先后出台了“一个意见,三个办法”。扎实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年活动,深入开展打击偷采砂金、煤炭专项及砂石资源管理专项行动“回头看”。上半年,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75次,督促、指导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巡查345次,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108起并现场制止,省厅立案查处2起,移交地方局处理106起。对全省现有559家砂石料场进行了检查,督促各地对463家涉嫌无证开采砂石料场进行了整改处理。(厅办公室 矿产开发管理处 勘查储量处 地质环境处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