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财政资金配置 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青海省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部署和省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青海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和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也是有效应对经济下行、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现实需要。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以打破资金使用条块分割,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为主要目标,有序推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6至2017年,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到2020年,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方案》强调,将通过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调控能力、加大重点科目资金优化整合力度、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统筹协调、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统筹使用、推进预算安排与资产配置有机结合六个方面共25条措施有序推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把“零钱”化为“整钱”,集中财力,有计划、分步骤地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方案》紧贴省情实际,着重细化了推进存量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措施,对项目净结余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对整体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安排项目资金增量;对财政拨款结转占当年财政拨款预算超过一定比例的部门,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规模;对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相应核减对其下年转移支付规模。同时,从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加快项目预算批复和下达进度,项目库建设等方面也明确了相关措施。
《方案》要求,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触及部门利益格局的调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注重推动基层先行先试,允许市(州)、县政府对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结合本级相关资金安排情况,加大整合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整体使用效益。要建立信息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促进资金统筹使用和规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