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货物收取价外费 青海某公司被查处

22.04.2015  20:21
核心提示:   近期,西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青海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经营期间,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未视同销售2700360.87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50

   近期,西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青海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经营期间,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未视同销售2700360.87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504967.48元。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随同货物销售收取各类价外费用1292230.02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219679.10元。固定资产清理收入17000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应补缴增值税326.92元。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其依法作出追缴增值税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1212080.69元的处理,并已全部执行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