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纪委通报6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13.06.2016  06:44
来源:青海新闻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狠抓压力传导,强化责任追究,查处了一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促进“两个责任”落实,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西宁市人防办班子成员因单位多次发生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至2014年,西宁市人防办及其下属单位借节庆、举办运动会、人防训练比武竞赛等时机,多次违规为干部职工发放福利、奖金等,其下属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和相关工作人员严重违纪的问题。相关直接违纪人员受到处理。2015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西宁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常振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记过处分,党组成员、副主任年英海和田小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东市化隆县阿什努乡党委副书记宋维军等人因对干部监管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1月19日,海东市纪委检查时发现化隆县阿什努乡存在上班时间办事大厅空无一人,部分干部在宿舍睡觉,考勤签到不规范等问题,相关直接违纪人员受到处理。2016年3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阿什努乡党委副书记宋维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乡纪委书记陈显光被组织调整,其他责任人分别被诫勉谈话。

  海南州同德县政府副县长李鹏毅因对项目实施监管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9月,同德县农牧局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与青海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温棚项目建设协议。因设计不合理及施工质量问题,导致18栋温棚不同程度塌陷,造成群众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相关直接违纪人员分别受到党纪处理。2016年3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李鹏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果洛州久治县哇尔依乡原党委书记马福寿,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宁利因班子成员严重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至2014年期间,久治县哇尔依乡原副乡长胡青攀先后多次挪用惠民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5年10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马福寿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宁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辞职。

  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领导班子因单位违规采购和发放劳保用品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11月,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在采购劳保用品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超范围发放劳保用品等问题,违反了《招投标法》和劳保用品采购发放办法,相关直接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2015年11月,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党委书记马元,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兴彦,纪委书记肖敬宗分别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因单位工作人员公车私用发生意外事故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11月3日,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驾驶单位公车出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2016年2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冯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艺术总监周四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被诫勉谈话。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职能部门,只要履责不力、出了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受到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注重日常、较真叫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形成管党治党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把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中共青海省纪委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