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7年以来,青海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加大直查直办和提级领办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形成了有力震慑。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西宁市湟中县田家寨镇下营一村村委会原主任吴殿祥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 2017年8月至9月,吴殿祥利用担任下营一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之便,携带互助协会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预留印鉴,分三次从田家寨信用社支取下营一村扶贫互助协会互助资金5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赌债。2017年11月,吴殿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公安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湟中县扶贫办、田家寨镇因对各村互助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监管不到位,下营一村因对财务专用章和法人预留印鉴保管不善,县扶贫办主任侯武邦、副主任张进元、田家寨镇副镇长张云霄、镇扶贫办主任马洪瀛、下营一村党支部原书记牛怀印分别被告诫约谈,下营一村村委会会计井国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东市民和县转导乡红花村村干部违规评定贫困户问题。 2015年11月,红花村开展精准识别工作时,在未召开村民会议评议的情况下,擅自从2014年初步评选的低保户名单中确定39户136人为贫困人口,其中违规凑户并户4户,还存在贫困户家庭成员信息采集错误,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等问题。2018年2月,村党支部书记李延科、村委会主任甘青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转导乡党委、政府因对红花村违规评定贫困户问题监管不力,在核查红花村违规评定贫困户问题时重视不够,造成举报人多次上访,时任乡党委书记赵贤明、乡长孟全鹏、副书记冶海彪、乡纪委书记李起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乡长靳立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红花村精准扶贫驻村第一书记李树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海西州都兰县夏日哈镇河南村河南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虚开发票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2015年6月,河南村在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时,村党支部书记马玉贵与村委会主任兼河南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祁生福,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虚假资料编制藏系羊养殖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因该项目实施情况与验收报告不符,贫困群众连续两年未分红,且财务管理混乱,存在白条抵账、大额提现、借款不规范等问题。2018年2月和4月,祁生福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马玉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都兰县扶贫办、夏日哈镇政府因对项目申报、审核不严,时任镇长詹斗太被提醒约谈、副镇长才让加被诫勉谈话。县扶贫办主任刘海龙因尚有其他违纪问题另案处理。
黄南州泽库县宁秀乡宁秀合作社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 2010年至2015年期间,泽库县财政局陆续将青干草试点、牦牛繁育和草产品加工等5个扶贫项目资金共计1557万元拨付至县扶贫局,由县扶贫局具体组织实施。县扶贫局将其中的1026万元拨付给宁秀合作社,50万元滞留在县扶贫局账户,其余资金用于为合作社购买机械设备等支出。扶贫资金到账后,该合作社将本应用于藏羊育肥、牦牛繁育和草产品加工项目资金中的453.7万元挪用至青干草试点和扩建项目。该合作社还存在虚开发票、白条冲账、用扶贫资金直接分红等问题。时任赛日龙村党支部书记、宁秀合作社理事长哇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哇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县扶贫局前后三任局长彭刚、张得西、郭多和副局长冶占林分别受到开除党籍以及撤职等处分,时任黄南州扶贫局局长旦增、副局长赵明荣,泽库县政府副县长华多加、彭毛才让和县扶贫局会计姚春梅、合作社主管财务理事尕藏冷却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中,县、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和村“两委”有关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扶贫资金被挪用、浪费,严重损害了困难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公信力。这些领导干部被严肃问责,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压实扶贫工作责任,落实权责对等、失责必究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盯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压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的责任,精准施策、狠抓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点和关键环节,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精准监督、严格执纪执法和严肃问责上,及时发现和坚决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以严深细实的作风和政治担当,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青海省纪委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