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9月26日,省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海西州都兰县察汗乌苏镇上滩东村村委会原主任樊寿贪污帮扶资金问题。2012年10月,樊寿利用经管项目的职务便利,将县政府拨付的“一事一议”10万元帮扶资金据为己有,用于支付个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工人工资。都兰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7年4月,察汗乌苏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给予樊寿开除党籍处分。
海北州刚察县伊克乌兰乡刚察贡麻村党支部原书记才让太、村委会原主任索南木才让违规处置扶贫物资、截留草场生态奖补资金等问题。2012年,才让太和索南木才让担任村干部期间,违规出售村级扶贫周转母畜544只,出售所得37.02万元,其中18.5万元用于购买商铺,该商铺产权办理在私人名下,剩余18.52万元由村社干部私人保管;从该村夏秋草场中违规截留草场生态奖补资金9.6782万元,设立“小金库”坐支收入;2013年,村“两委”班子以公用草场6万元租金顶抵的方式变相购买公务用车一辆。2016年12月,伊克乌兰乡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才让太、索南木才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东市互助县台子乡直沟村党支部书记雷延浩违规享受低保补助、平分低保金及擅自改变扶贫救灾救助资金用途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雷延浩利用职务便利,以其亲属名义连续三年违规享受低保金共计1.771万元;2012年至2013年,将发放给农户的部分低保金8.559万元收回,其中7.5384万元先后三次按全村人口平分,剩余1.0206万元用于修建五保户安置房;2015年将县民政局拨付的1万元救灾款、2013年修建安置房剩余建材物资等,价值合计1.145万元用于修建村庙。2016年10月,台子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雷延浩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规享受的低保金予以追缴。
西宁市湟源县波航乡纳隆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文全等人挪用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西宁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向湟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下达在波航乡纳隆村实施连片养殖业扶贫项目资金160万元。后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研究决定,又从其他项目中调剂51万元给纳隆村,2014年两笔资金转入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账户,但该项目一直未启动实施。2015年,为应付中央和省级审计部门检查,经乡政府和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协调,将两笔资金分别转入纳隆村党支部书记杨文全和“新增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李增财个人账户。两笔资金先后被杨文全和李增财挪用。2016年10月,湟源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文全开除党籍处分,两人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挪用资金已全部追缴。该问题中相关责任领导受到责任追究。
玉树州玉树市巴塘乡铁力角村那义角社社长桑阳违规评定精准扶贫户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桑阳在本社1户牧民已享受生态移民户政策的情况下,未经审核又重复将其纳为精准扶贫一般贫困户;未经民主评议将9个草原管护员指标私自分配给9户牧民。2017年5月,巴塘乡纪委报玉树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桑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