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起酒驾醉驾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公布
青海新闻网讯 昨日,省交警总队向社会公布今年1月至5月全省发生的8起酒驾、醉驾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严守交规,文明出行。
案例一: 4月14日23时30分许,张某某醉酒后(体内酒精含量达200.6毫克/100毫升)驾驶牌照为青B32383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国道109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921km+100m处时,由于酒后驾驶且夜间超速行驶,车辆与停放在道路北侧的6辆车发生碰撞,造成6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5月10日立为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驾驶证已于2016年5月6日作出吊销处罚。
案例二: 3月24日14时50分,李某某醉酒后驾驶牌照为青BC6XXX的小轿车行驶至昝扎村路段处,与停放在道路东侧的一辆青B牌照的小客车相撞,两车被损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驶小轿车逃离现场,当日15时40分李某某在互助土族自治县林川乡水洞村李某家中被抓获。经检验鉴定,体内酒精含量达302.14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处理结果:驾驶人李某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已依法起诉并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案例三: 2月13日20时50分许,驾驶人赵某某醉酒(体内酒精含量达224毫克/100毫升)驾驶车牌号为青AXY201的小型客车在德令哈路延伸段华庭仁和小区门前停车场内倒车时,与停放在华庭仁和小区门前停车场内的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
处理结果:驾驶人赵某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已依法起诉并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案例四: 1月2日1时10分许,驾驶人沈某某醉酒(体内酒精含量达224毫克/100毫升)驾驶牌照为青ASD787的小型越野车,沿西宁市长江路新能源小区大门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小区停车场门前时,将停车场挡车器撞损。
处理结果:驾驶人沈某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已依法起诉并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案例五: 2月24日22时25分许,驾驶人陈某某醉酒(体内酒精含量达246毫克/100毫升)驾驶牌照为青A0M222的小型客车沿西宁市海晏路延伸段由东向西行驶至某测绘院门前时,与停放在道路北侧的一辆警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处理结果:驾驶人陈某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已依法起诉并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案例六: 1月9日20时30分,在西久公路26km+100m处,多杰某某醉酒(体内酒精含量达206毫克/100毫升)驾驶牌照为青AY2686的小轿车碰撞到前方同方向行驶的杨某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车尾部,造成驾驶人多杰某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处理结果:驾驶人多杰某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已依法起诉并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案例七: 2月12日22时许,霍某醉酒(体内酒精含量达235毫克/100毫升)驾驶牌照为青AW2762的越野车,沿团结路行驶,当行驶至博物馆附近时,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停放的小型轿车驾驶人受伤。
处理结果:驾驶人霍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已依法起诉并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案例八: 1月7日11时整,李某某醉酒(体内酒精含量达100.5毫克/100毫升)驾驶青BN9682小型客车载本村村民7人,沿史高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62km+10m处,在冰雪路面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坠下悬崖,造成一起驾驶人李某某、3名乘客当场死亡,4名乘客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结果:李某某应当承担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由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事故中死亡,故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