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跳4.5个小时/日大妈们嘘“做样子”
打着腰鼓跳着广场舞的大妈们非常陶醉。
管好广场舞,深圳需加快立法步伐。
宝安出台全市首个关于广场舞区级规定 规定严格却没处罚条款 落实受到质疑
日前,宝安区出台了对广场舞的规定,据悉,这是深圳首个关于广场舞的区级规定,其中规定了一天当中只能跳4个半小时,且对噪音值进行了精确的限定。无独有偶,《广州市公园条例》在市民的热议中通过二审,修改了此前对广场舞噪音限制“一刀切”的条文及禁跳时段。记者对比两者发现,宝安区的规定比广州更严。不过,由于没有处罚条款,该规定被市民质疑难以落实。
去年8月,记者曾向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了解到,《深圳市公园服务规范》进入征求公众意见阶段,里面可能会涉及广场舞的相关规定。不过该规范今年元旦正式施行,里面并没有广场舞的规定。说起这次“流产”,该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广场舞管理涉及多个执法部门,而公园方面又无执法权,同时噪音标准制定众口难调、执法取证难,广场舞管理十分棘手,“宝安区的做法,可能会有助于深圳今后制定市级相关规定”。
新规:11月至次年4月 21时后禁跳
昨日,宝安区城管局给记者发来了《宝安区城管局公园广场舞活动管理规定(试行)》。记者看到,根据规定,广场舞活动时段按季节不同划有不同的跳舞时段:5月~10月为7:00~9:00和19:00~21:30;11月至次年4月为7:00~9:00和18:30~21:00。
规定还要求开展公园广场舞活动应调低音乐音量,音量应按以下标准控制:离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1米处音量值不超过110分贝,团队最外围队员处音量不超过80分贝;离周边住宅楼宇、学校等场所较近时,应确保楼宇窗前1米处音量不超过60分贝。
宝安区公园管理处主任秦明辉说,宝安区这个规定比广州的更为严格,例如宝安区公园一天4个半小时可以跳广场舞,广州除了每日13时至15时和22时至次日8时,即一天可跳12个小时。
此外,二审通过的《广州公园条例》对噪音分贝值做了修改,之前为上限80分贝,后又改为由园林和环保部门划定各公园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再由各公园执行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秦明辉认为,宝安对于噪音有更精确的规定。
规定既然出台,最重要的当属怎样落实。秦明辉告诉记者,各级管理单位对广场舞实行实时监督、随机抽查,对各公园广场舞活动队伍及活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噪声监测档案。“各个公园跳舞的基本就那么几支队伍,我们将规定告知领舞,签协议书,再由他们告诉群众。”秦明辉说。
调查:有些大妈不知情 有些公园无人管
记者了解到,宝安公园广场舞兴盛,平时周边居民对噪音投诉过很多次,尤其是南门和居民楼只隔一条街。前晚,记者来到宝安公园南门,彼时一群跳舞爱好者在随着音乐练习交际舞,领舞的吴先生(化名)说,现在公园让他们21时就走,“不走保安就会过来赶人”。
一名公园保安对记者说,现在公园管理比较严,跳舞功放声音太大,他们会上前要求调低音量,有时候还要拿分贝仪测量,这样跳舞的也只能自觉调低。
不过并不是所有公园都和宝安公园一样,记者又来到灵芝公园广场,有三四支队伍在跳舞,一支跳探戈的队伍音量轰天,明显压过其他队伍,现场也无保安值守劝导。在跳舞的李大妈对记者说,没有听到有这个规定,不过一般跳到9、10点钟也就散伙了。过了9时,四支队伍中有两支收摊走人,李大妈所在的队伍和一群跳街舞的年轻人过了9时30分还没走。
反响:
跳舞时间太短
规定只是“做做样子”
记者了解到,曾有媒体开展网络问卷调查,有超7成受访者认为夜间广场舞应该严管,只有不到3成网友认为“老人家跳舞健身应该多点宽容”。不过对于大妈们,对新规定有一些微词。“跳舞时间太短”,领舞的吴先生说,早上7时开始只能跳两小时,有些人晚来一会儿想多跳都不行,他坦言,宝安公园虽然管得紧,旁边的灵芝公园、西乡公园也能跳,“不让跳就去其他公园继续跳”。
而在更多的大妈眼里,新规定只是“做做样子”,难以监管,因为不是所有公园都在严格执行新规定,人力有限、监管不严,顶多保安说两句然后该怎样还怎样。
秦明辉透露,规定从11月1日开始实施后,就接到不少市民反映跳舞时间短,但他认为,规定在时段也是按照一定自然规律制定的,不过并不死板,他称,如果只是个人放音乐跳舞,音量小不影响他人,不受时间限制。
观察
执法难、标准制定难 立法面临较大困境
记者了解到,广州公园条例的立法进程颇为曲折,之前对广场舞音量上限规定为80分贝,经过市民讨论后又改为各自公园按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国家标准,这也在侧面反映了广场舞治理的棘手之处。
如果按照国家标准,公园属于1、2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适用于以居住、文教区为主的区域,2类(昼间60分贝、夜间55分贝)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不过在现今城市密度增大,“一辆车从旁边过就超80分贝”,秦明辉说,要达到国家标准太难,宝安的新规定规定广场舞外围不超80分贝,居民楼下1米不超60分贝,也是从实际情况出发。
另一个棘手之处,在于执法难、取证难,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有噪音污染执法权的单位有环保、公安等,职权范围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公园管理人员又无执法权,经常是警察接到投诉,到了以后大妈们调低了音量,处罚也落不到实处。
基于以上几点,该负责人认为立法面临的困境较大。记者了解到,因为治理棘手,不少管理单位纷纷进行管理创新,例如荔枝公园禁止市民携带高音扩音器进园,在园内东南面设置“吹拉弹唱区”,宝安区文体旅游局要求12寸广场舞音响换8寸。
相比广州市和深圳宝安两个广场舞规定,可以看出,广州明确了违反规定将面临“二百元到一千元的罚款”,宝安区的规定却没有。
秦明辉表示,公园管理人员没有执法权,所以处罚条款没有写进规定中去。他认为处罚也很难取证,落实规定重点还要靠引导。
到底是引导这样的“软手段”还是执法处罚的“硬手段”管用?去年罗湖治理乱扔垃圾处罚50元的做法,“以罚促管”则是另外一种治理方向。
在深圳市人大代表郑学定的眼中,广场舞属于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的一条根本理念是“不能影响他人”,他认为广州对广场舞立法的做法就很好,而深圳在涉及民生、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十分薄弱,已落后于广州。
“口头劝阻毕竟功效有限,有些人未必听劝”,郑学定呼吁针对广场舞产生的噪音污染,深圳应加快立法步伐。(文/记者崔宁宁 图/记者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