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力量攥紧拳“转”出履责新活力——省纪委派驻机构聚焦主业落实“三转”扫描

10.02.2015  10:28

  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主业,以监督执纪问责为首要职责,派驻机构作为省纪委执纪监督的重要力量,有效发挥着“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履行着党章赋予的职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纪委紧紧围绕“三转”要求,不断改革创新,以派驻机构存在的主业不聚焦、监督弱化等问题为抓手,大胆探索派驻机构管理的新路子,努力激活派驻机构力量,让派驻机构“强”起来,努力做到清除腐败不手软,打虎拍蝇不懈怠,执行纪律不走样,在“三转”过程中彰显威力。

   从“固步”到“转变”——攥紧发力拳握牢锋利剑用好去疴药

  一年之计在于春,2014年伊始,省纪委召开派驻机构工作座谈会,了解掌握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派驻机构落实“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职责、开展重点工作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工作点评、提出改进要求,向派驻机构传导工作压力。

  4月,省纪委安排部署派驻机构年度工作,督促派驻机构坚定理想信念,聚焦中心任务,敢于善于担当,突出主业主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积极探索符合派驻机构“派”和“驻”特点的执纪监督方式。

  8月,省纪委召开派驻机构“三转”工作座谈会,会上大家交流“三转”工作做法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围绕“增强监督实效”、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纪检组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等内容,从改革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等方面,立足本职,结合实际,大胆思考探索,积极建言献策。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派驻机构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省纪委常委会还专门建立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派驻机构工作机制,去年来,省纪委常委分别17次深入联系纪检组检查指导工作,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纪检组监督执纪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纪检组正确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的帮助指导。

  《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意见》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职责定位,完善了派驻机构工作机制;《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为派驻机构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依据;《省纪委监察厅领导与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明确规定了约谈组织、对象、内容、时间和程序,强化了派驻机构监督责任;《青海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巡视及派驻机构干部交流轮岗办法》的出台,有效解决派驻干部与驻在部门人员太熟,监督执纪“抹不开面子”的问题……

  转变与创新不仅于此,在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上,省纪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的要求,首次由省纪委常委与分工联系的纪检组组长签订年度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签字背书”的形式,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责任。

  2014年年底,省纪委组成考核组,对20个派驻机构进行考核,督促承担好两个责任。通过考核进一步强化了省纪委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促进了监督责任的落实。

  岁末年初,又到了请派驻机构干部“回家”述职的时候,与往年不同,2014年派驻机构年度工作汇报和纪检组长述职述廉会,第一次,由20个纪检组长围绕执纪监督中心任务作述职述廉报告;第一次,由省纪委常委面对面点评所联系的纪检组工作;第一次,对纪检组和纪检组长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第一次,对派驻机构干部考核情况进行通报。4个“第一次”,是督促派驻机构落实“三转”要求,突出纪检监察主业,正确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的新举措。

   从“兼职”到“主业”——守好“主阵地”种好“责任田”打好“持久战”

  在驻省质监局纪检组的档案里,存放着驻该局纪检组长文绍俊2015年1月8日给局党组的一份书面报告:“根据‘三转’要求,派驻纪检组长只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因此我不宜再担任机关党委书记一职,并请调整我现有分工。”这是各派驻机构落实“三转”要求的一个侧面写照。

  在日常工作中,有的纪检组长分管大量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派驻机构发挥作用。如何去掉纪检组长多年来的“兼职”呢?省纪委再次明确提出要求,驻在部门党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纪检组长不再参与驻在部门的具体业务分工,切实回归“主业”,落实好“主责”。

  去年来,各驻在部门党组积极支持派驻机构落实“三转”要求,对纪检组长在班子成员中的分工及时进行调整,将他们从其他业务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目前,所有纪检组长分工已调整到位,有兼职或分管业务工作的纪检组长已全部调整移交了分工,不再兼任其他职务。各派驻纪检组均向驻在部门有关处室移交了以往承担的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日常工作,16个派驻纪检组依据《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办法》,制定出台了对驻在部门的监督细则。

  工作移交了,监督责任却更加重了。各派驻机构明确了与驻在部门党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把监督的重点放在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把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等事前事中的预防职责交给各级党组织。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更加明确了对所管部门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所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明确了“一岗双责”中所担负的党风廉政建设之责,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派驻机构还加强了对重点人的监督,把领导班子成员、省管干部和有人事权、财物权、审批权的重点处室负责人作为重点,着重监督是否有钱权交易、以权谋私等问题,督促驻在部门制订完善相关制度391项,使驻在部门党组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自我约束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

  各派驻纪检组普遍把“三重一大”事项作为监督的重点,各驻在部门都明文规定,纪检组参加驻在部门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会议或活动,在参与中实施监督。对参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派驻机构的眼睛要亮一点,耳朵要长一点,鼻子要灵一点,要善于监督、敢于执纪。”各派驻机构不断创新履行监督职能方式,结合驻在部门业务特点,把工作切入点从配合驻在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驻在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监管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把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立和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

  良医“治病于未发”,建立健全纪检组组长与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督促他们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扯扯袖子,咬咬耳朵,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治病于初起”。去年,各派驻纪检机构共开展廉政谈话600多人次,对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诫勉谈话80余人。

  查办案件是派驻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形式。各派驻机构把查办案件作为聚焦主业之后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落实省纪委有关案件线索管理的文件精神,围绕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使用管理、行政审批及政府招标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以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各派驻机构办案数量较往年同期大幅上升。

  在“派”和“驻”上下功夫,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相结合,省纪委把从严管党治党的压力有效传导至驻在部门,对驻在部门党组及班子成员形成实质性监督,让派驻机构“名实相符”。(李彩芸 青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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