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人民法院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28.05.2014  17:28

        海晏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六项措施等的相关规定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及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全体干警全面系统地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专题学习传达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六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省高级人民法院“六项规定”、州委州政府17条措施及县委县政府18条措施,并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讨论,研判形势,查纠问题,改进作风,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八项规定”的要求上来,强化思想认识基础。 

        二、结合实践活动,坚定理想信念。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邀请县委党校讲师集中给全院干警上党课,解读十八大精神及“八项规定”,坚定理想信念,引导广大干警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坚持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廉洁执法的司法理念,展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不断促进法院工作新局面。

        三、强化司法为民,完善便民服务。把群众的要求和期待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完善诉讼服务、信息查询、诉前调解、司法救助、判后答疑等工作制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新需求,截止目前共审理各类案件92件,其中审理刑事案件12件24人、民事案件72件、执行案件执结8件;加强与联点村的联系与帮扶力度,严格按照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全力助推联点村新牧区建设;在此基础上帮助村两委解决草场纠纷3次,一次是德州村三叉掌6000多亩公用草场,被20多户牧民占用10多年,没有交一分钱的租赁费,原联点领导多次深入到这些群众家中做思想工作,现多数群众愿意交租赁费,已收9万多元,少数不愿意交草山租赁费的群众,答应退还公用草场;另外两次是离婚后的草场纠纷,现正在落实中。认真开展巡回审判、带案下访、送法上门、帮扶帮困及送温暖等活动,切实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此外,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抓好为民实践活动,筑牢为民宗旨意识,围绕主题实践活动,办好利民惠民实事。院领导主动深入甘子河乡德州村实地调研,并指导联点村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重点了解群众的困难和需求;开展联点帮扶活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为联点村捐款总计6800元,面粉18袋。其中为德州新村18户村民,发放面粉18袋,慰问金1800元;对德州新村特困户马成元进行了重点帮扶,了解到因其患有肝包虫病,且病情严重,已住院做手术2次,还需要继续住院治疗,且家庭情况十分困难,因此对其捐助了治疗费5000元,用于后期治疗,帮助马成元康复身体、渡过难关。

        四、深化责任意识,狠抓制度落实。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在继续推行干部《民情日记》的基础上,按照县委要求,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工作日志》制度,要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将每日下乡调研、服务群众、推动工作、参加重大活动等情况记写《工作日志》,并及时上报院办公室汇总,倡导求真务实、执法为民的良好作风,促进了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沟通协调,形成了领导干部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倒逼机制。

        五、严守廉政纪律,严禁铺张浪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切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反对奢侈享乐、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行为,杜绝了用公款吃喝宴请的不良风气,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长开机”等浪费现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坚持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进行,并定期进行财务、政务公开。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明确了每辆警车的管理责任人及使用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问责原则,单位车辆没有内容详细的派车单一律不准外出,禁止非公务使用车辆,严禁公车私驾、公务用车参与婚丧嫁娶、夜晚在外停放等;严禁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鸣警笛、亮警灯;认真落实车辆定点维修、加油、保险等要求。工作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及公车私用的现象。

        六、实行两项精简,切实改进工作。贯彻落实两项精简(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精简会议数量,确定每周三、五上午为全院干警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其余时间尽量不安排会议,使干警能够腾出更多精力推进工作、服务群众。进一步规范机关行文程序,严格控制文件数量、篇幅和发文范围,要求干警在写作质量上下功夫,将有效信息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宣传法院工作成效。院党组成员以身作则,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细化实施意见,狠抓工作落实,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带动和影响全院干警把中央和省委的规定落到实处。

        七、推行廉洁司法,狠抓警示教育。以提高法官和法院其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为重点,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干警观看《廉政中国》、《蜕变与悔语》、《一个州长的疯狂》等廉政警示教育片。把司法廉洁教育与法院文化建设相结合,积极开展征集廉政名言警句和读廉书等活动,并将廉政名言警句书写悬挂于机关办公楼道内,营造和谐、自然、轻松的廉政文化建设氛围,充分发挥了廉政文化的积极引导作用,使法官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树立“自重、自警、自制、自律”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八、强化党风廉政,落实目标责任。开展公正廉洁司法承诺活动,院长与各主管副院长,主管副院长与各庭室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实行法官一案一承诺的廉洁司法承诺制,加强对审判、执行权运行和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惩戒和防范机制。

        九、严格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巩固司法巡查的成果,坚持司法巡查和审务监察工作常态化,每逢节日期间,院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督查组,重点从法院干警遵纪守法、节假日值班备勤、安全保卫、警车使用管理、枪支弹药和警戒具使用管理等方面对全院内部开展执法执纪督查,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继续推行重点岗位的廉政监察员制度,加强审判管理,健全法官业绩档案,完善惩戒追究机制,完善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措施和公开审判、回避等制度,使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十、落实公开民主,推进阳光司法。注重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内外监督制约体系,建立了以人大、政协、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当事人、新闻媒体和廉政监察员为主体的监督网络,起到了良好的监督制约效果。同时,加大了纪检监察工作力度,采取纪检监察室与审判监督庭、立案庭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了案件质量监督、依法办案和公正司法监督作用。

      通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州、县各项规定措施,干警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机关工作作风更加扎实,今后,海晏县法院将继续按照“十项”规定保持优质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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