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启动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召开青海省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启动会,就做好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启动实施西宁市、海东市两个城市示范区和湟中县、共和县、格尔木市三个县(区)示范区工作。
会议指出,我省前两轮示范区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注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加大投入、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实施艾滋病监测检测、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抗病毒治疗、母婴阻断、关怀救助等防治措施,有力推进了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局面。
会议强调, 一要正确认识示范区在全省艾滋病防治整体工作中的引领作用。 将第三轮示范区工作作为全省艾滋病防治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科学防治举措和重要支撑。切实汲取前两轮示范区工作经验和好做法,增强示范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统一思想,凝神聚力,下大气力,把示范区工作抓牢、抓实、抓好。 二要做好示范区重点需要落实的主要任务。 建立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的主要问题;普及综合防治知识,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监测检测体系,扩大艾滋病检测覆盖面,开展评估分析,掌握影响当地传播的主要流行危险因素;落实干预措施,提高干预工作质量;强化综合管理,提升感染者和病人救助救治水平;创新管理模式,发挥社会组织密切联系特殊社会群体、工作方式灵活的独特优势。 三要抓好示范区工作的几个关键环节。 建立完善示范区管理工作机制,卫生计生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做到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明晰,责任到人;做好防治经费的落实和管理使用,确保示范区经费不折不扣落实到示范区各项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抓重点和难点,探索防治工作模式,解决防治工作难题;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鼓励各市(州)参照我省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辖区内的县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