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4轮深化改革督察

11.05.2016  10:15

  青海新闻网讯 近期,中共青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青海省2016年度全面深化改革督察工作方案》,确定今年将在做好全面督察的基础上,开展4轮专项督察。

  据了解,今年4至5月将主要督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商事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级诊疗制度、户籍制度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落实情况;6至7月主要督察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落实情况;8至9月主要督察行政审批制度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革推进情况,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试点推进情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完善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和风险防范体制机制情况,跨行政区域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改革试点落实情况以及市州巡察制度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10至11月主要督察落实整体脱贫行动计划以及创新扶贫攻坚机制情况、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推进情况、输配电价格改革情况、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推进情况、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改革落实情况、推动内贸流通体制创新发展情况。

  督察主要以书面督察、实地督察、会议督察、查阅资料、访谈座谈结合的方式进行。《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分级负责、严肃纪律,督察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工作要求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形成书面督察报告并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