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及国家机关300辆公车春节前将拍卖
◎ 去年,我国公车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公车改革基本完成,取消的3184辆公务用车已全部封存停驶
◎ 中央和国家机关取消的公务用车将统一规范处置,做到“三公开”。车辆处置取得收入将全部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 公车拍卖将分批分期开展,2015年春节前,将启动第一批300辆公车拍卖
2014年,我国公车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公车改革基本完成。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取消的车辆如何处置?1月16日,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直机关管理局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公众关心的公车处置进展情况作详细介绍。
确保公车处置“三公开”
近年来,一些试行公车改革的地区在车辆处置中暴露出令公众不满的现象,比如车辆拍卖暗箱操作、人为操控,或者公车卖出“白菜价”、“废铁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对此,国管局资产管理司副司长徐永胜表示,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处置的过程和结果直接影响和决定公车改革的成效,与政府公信力息息相关。为此,按照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统一规范处置,做到“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结果”,防止车辆甩卖、贱卖。两机构联合委托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中直机关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车辆处置机构。2014年8月1日,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经过专家论证、资格审查等多项环节,最终确定了9家车辆处置的鉴定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负责取消车辆处置工作。这种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实现了充分竞争,避免了“一家独大”。车辆处置取得收入将全部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取消的3184辆公务用车已全部封存停驶。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正组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3家车辆鉴定评估机构,对这些车辆进行逐一核查验收,经专业评估提出公开拍卖或者解体报废的处置意见,将在2015年春节前全部评估完。徐永胜特别强调,其中按国家规定必须报废的黄标车、老旧车必须报废,为首都大气防治作出示范。公车处置将做到“三个不得”承诺,即公车处置的相关负责人不得与任何参与车辆处置竞标的企业单独见面;不得插手任何一辆公车的具体处置;不得为任何一个熟人朋友参与车辆竞拍打招呼。
车辆不会“带牌拍卖”
前不久,北京市带牌司法拍卖车辆的做法是否会延及公车拍卖?对于这个问题,徐永胜给出否定答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不“带牌拍卖”,而是实行“车牌分离”,车辆牌照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公车拍卖车辆如要在京落户,必须符合北京市交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有车牌指标才能落户。
考虑到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供求关系,为避免供大于求造成国家资产甩卖、贱卖,将分批分期开展公车拍卖,成熟一批,拍卖一批。2015年春节前,将正式启动第一批300辆公车拍卖。这批车全部以专业鉴定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基准价作为底价,在不低于底价的前提下拍卖,确保处置收入最大化。拍卖会上,国管局机关纪委相关工作人员将全程参与监督。车辆拍卖不针对公务员搞任何特殊照顾,欢迎符合竞拍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拍。竞买人可以提前通过国管局门户网站“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专栏”或拍卖公司网站了解拍卖车辆详细信息,在拍卖前3天,可实地看车。拍卖处置全过程随时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处置结果届时公布,对公众透明。
政府公务用车不是社会运营车辆,平均车况相对较好,公众对于公车拍卖关注度高。徐胜文表示,参加第一批拍卖的公车品牌有奇瑞、中华、荣威、帕萨特、别克等,其中有轿车也有旅行车。一般使用年限在8年以上,虽然用车年限长,但是跑的公里数并不多,车况好、保养好。
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处置先行一步。按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地方党政机关将在2015年底前完成公车改革。目前已经有一些省区市印发公车改革方案。公务车改革下一步向何处推进?徐永胜介绍,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对现有公务用车规定的补充和完善,并将适时向社会公布。他透露,新的改革只会越来越严格,并补充一些新内容,比如对于固定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规定,目前散见于相关文件,将来会做一个整合,以体现国家公务用车对新能源车的鼓励和示范作用。(经济日报记者 祝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