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筑牢辐射环境安全防线 无形辐射实现有形监管 发现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连续两次发现问题依法处罚

02.07.2015  11:09

  ◆本报记者周雁凌 王学鹏 见习记者桑志朋

  “报告指挥部:目前现场大火已扑灭,确认不会再次发生爆炸,放射源不在安装位。”“立即扩大搜索范围,增加气溶胶采样时间,寻找失控放射源。

  “已经找到失控的Ⅲ类Cs-137放射源,外观完整、无裂痕。请指示!”“立刻收贮,注意个人安全防护。

  “剩余的放射源中,有1枚可能受爆炸事故影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一起收贮,确保环境安全!

  这是2014年全国首次示范使用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和快速应急监测系统的现场情景,也是山东省日常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的一个真实写照。

  作为经济与人口大省,山东同时也是核技术与电磁辐射技术利用大省,辐射环境安全至关重要。

  “去年以来,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3条主线,山东省各级环保部门以《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制度从严、监管从严、审评从严和执法从严’的要求,以‘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告诉记者,今年山东省将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为中心,进一步提升辐射环境安全水平。

   不架空楼台 把好制度关  

  审批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3个、报告表392个、登记表356个,16000多个移动通信基站补办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现场检查辐射工作单位4068家(次),限期整改309家,未发生辐射事故……

  这是2014年山东省保障辐射环境安全的成绩单。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山东省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4200余家、放射源8900余枚、射线装置9000余台套,涉及电磁辐射技术利用和电磁环境影响的单位近500家,移动基站、广播电视台站等电磁技术应用设施5万余个。

  同时,“十二五”期间,在建的山东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将于“十三五”期间投料发电。

  如何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健全的制度建设无疑是首要工作。

  早在2009年,山东省环保厅就下发了《山东省放射源安全监管办法(试行)》、《关于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法规配套政策。

  2012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立法前评估。2013年,《条例》被列为山东省人大、省政府一类立法计划,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专门在济南、淄博等市进行了立法调研。

  山东省环保厅还先后两次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会签稿。经过14个部门和单位会签、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程序后,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

  针对施行的《条例》,山东省核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主任程丰民表示:“《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重点规范了辐射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管理以及辐射污染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等制度,对核技术利用做出多项新规定,细化了国家在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在辐射污染防治中的权责,强化了辐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对推进全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和促进辐射相关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不摆花架子 做实每一战  

  制度成型,能力建设也不可或缺。实战演习不仅是针对应急情况的训练,更是检验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一环。

  为确保辐射事故应急演习队伍能“喊得应、拉得出、打得赢”,山东省环保厅专门成立了由厅长张波任指挥、副厅长谢锋为副指挥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了现场处置组、舆情信息组、应急专家组和后勤保障组。

  为突出“实战”,真正做实演习中的每一个细节,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演习中使用实源作为放射源,演习前由专门人员进行放置。辐射事故应急人员通过便携式γ辐射剂量率测量仪、核素识别仪等设备,依据监测数据确定放射源具体位置,并严格按照放射性废物废源收储程序进行收贮。

  扎扎实实的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活动全面提升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锻炼了快速响应、上下协调、协同联动的应急队伍,检验了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和快速应急监测系统的各项功能。

  在去年环境保护部召开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山东省做了典型发言,山东省核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被评为全国辐射应急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在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的同时,山东省还逐步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根据《2014年山东省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山东省环保厅按时开展辐射环境国控点、省控点监测及委托监测分析工作,先后完成了6家稀土开发利用企业以及41家Ⅰ类放射源和Ⅰ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监督性监测。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1人(次)通过了全国辐射环境监测持证上岗考核,组织开展了全省17市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及电磁环境监测仪器比对,38人通过辐射环境监测理论与操作考核,辐射环境监测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应对新挑战 打好每一仗  

  山东省核技术利用单位当前仍以每年约8%的速度增长,放射源以每年约10%的速度增加;广播、电视、通讯、电力交通等涉及和影响电磁环境的建设项目也保持高速增长趋势。

  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守法意识淡薄,环保执法力度偏弱。面对日益加大的辐射环境风险和日趋繁重的辐射安全保障任务,辐射事故应急能力、机构队伍建设、监管能力也亟待加强。面对这些制约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瓶颈和短板,山东省将如何应对?

  围绕辐射环境监管,山东省将严格按照《山东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制订并落实年度检查计划,深入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将要求限期整改;发现存在安全联锁问题等重大隐患的将要求立即停产整改。不断加大执法和查处的力度,实行“零容忍”,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连续两次发现问题或逾期不改的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针对辐射环境应急工作,山东省将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今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要全部完成修订,并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完备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将充分利用山东省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和快速应急监测系统进行全省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全省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响应、配合能力。

  此外,山东还积极推进辐射类项目的审批改革,山东省环保厅将积极调整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对Ⅳ类、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权和无线通讯、不跨市的220kV以下的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下放至市级环保部门;委托有能力的市环保局开展固定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等辐射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