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日县法院:贪污公益林管护费 副乡长丢官领刑
27.04.2016 18:47
本文来源: 法院
4月26日上午,达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贪污案。为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突出预防现场化、专业化要求,此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相关领导及乡镇部分党员干部等2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30日,达日县莫坝乡副乡长兼报账员张某,利用自己经手2012年公益林管护费的职务便利,从中国农业银行达日县支行提取该乡2012年公益林管护费现金人民币151924.5元。其中1924.5元用于个人开支,剩余150000元于当日存入其个人邮储卡内,之后陆续在西宁市小桥大街支行、湟中县和平路营业所、西宁市夏都路支行等邮储网点提取现金,并全部挥霍。2013年6月左右,张某在准备与新任报账员才某某交接财务手续时,用虚假公益林管护费发放花名册冲平了该笔账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涉嫌贪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制作公益林管护费发放花名册,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根据被告人张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且主动退还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但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整。
此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让张某清醒地意识到了自己走法律“擦边球”的错误,也让旁听干部明白了法律的底线与权力的边界,更对观摩庭审的人员进行现场释法和廉政警示教育。
本文来源: 法院
27.04.2016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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