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G20峰会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物流安全工作。8月22-23日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联合省经信委(物流办)、省商务厅组成督导检查组,对西宁、海东两市重点物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期间,督查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先后深入西宁市朝阳物流园区、青海省瑞丰物流有限公司、朝阳快运公司、青海百立储运有限公司、青海纵横物流有限公司、青运集团凯达物流公司、西宁富畅顺物流有限公司、东方洋程物流、青海陆港物流园、海东市通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海东市高原汽车运输公司等作业现场,查看了物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交流了解了物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针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督导组及时向两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了通报,对西宁富畅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重缺失和车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混乱、GPS动态监管台账不完善等隐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西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为进一步落实物流安全工作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查组对两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物流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按照省厅部署立即开展物流安全大检查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对货运物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措施;二是督促物流企业尽快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机构;三是督促物流企业建立健全货运物品的托运人实名登记、托运货物查验及可疑货物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四是督促物流企业切实做好车辆技术安全管理、驾驶员安全教育及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等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