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西宁周边高速本月底启用电子警察治超
昨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6月30日起,我省将率先在西宁周边高速公路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
什么是治超非现场执法?就是路政人员运用信息化手段,利用监控设备,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监管。它的作用类似于交警使用的电子警察,可以对驶入高速公路的所有大型货车实施全方位监控。
从6月30日起,我省将率先在海湖、西钢、上吧浪、韵家口、峡口、杨家湾、通海、多巴匝道这8个路段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并对这8个路段实施24小时监管、检测。
8个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的路段将安装2.6米的限高架,大型货车经过这8个路段时,必须经由安装有限高架的车道通过,车辆在通过时,位于车道下方的称重设备会准确记录下车辆的荷载重量、实载重量、超限率。同时,监控设备会分别拍下车头、车身、车尾的照片。这些信息都会立即传输到位于省路网中心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还会详细记录下车辆经过的路段及时间以及车牌号码。而这些信息也会共享到交警部门的监管平台。
据省治超办主任薛世元介绍,目前,上述8个路段已经设置了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从6月30日开始,我省将在这8个路段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
薛世元说,由于我省是首次使用治超非现场执法,因此将在上述8个路段先试运行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对于初次被记录的超限超载车辆,执法部门将先予以警告,不予处罚。如果被再次记录,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但如果车辆超限率在50%以上,即使是被初次记录,交警及路政部门也会立即处罚违法车辆。”
据了解,今后,省交通运输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治超非现场执法这一手段。既然要推广,那么这一手段的优点肯定不少。薛世元说,治超非现场执法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减少冲卡事件,保障治超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治超的工作效率,避免“人情治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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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标准严格:一年内违法3次以上将被取消营运资格
6月30日起,西宁周边高速将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今后,我省对于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依据将更加完备。我省对于超限超载车辆有怎样的处罚标准呢?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并处罚款: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50%的,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并处罚款: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而交通路政部门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处罚,并将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引导至就近停车场实施分载,直至消除违法状态。
其中,对于超过车货轴荷、总质量规定标准50%以上不足100%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超过车货轴荷、总质量规定标准100%以上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超过国家规定车货外廓尺寸标准或者交通警示标志标明限高、限长、限宽标准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而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则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郑思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