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一直未能走出谷底,市场环境持续恶化,这一情况客观上拖累了外向程度已经很高的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复苏。而由于资源环境和投资效益递减等因素,我们又不能继续依赖以往那种大规模的、但经济效益很低的投资来维持经济的增长。因此,进一步促进国内消费市场的发展,提高居民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就成为在新常态下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一个繁荣健康的国内消费市场能否形成和发展,大致上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2.居民实际税收负担水平的有效降低;3.市场能够提供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物质产品和其他各种非物质类需求;4.社会保障体系完整,在相当程度上解除居民在医疗、养老、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使其敢于在即期消费上花更多的钱。
以上这四个方面的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有关。
按照这样的理论架构来分析,我国现阶段的财税体系在以上四个环节上都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首先,我国的宏观税负(年度国家税收及各种非税收入总和与GDP之比)已经达到33%左右(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财政年度情况报告———2014年》),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提高的空间已经不大。
其次,居民的实际税收负担高于名义负担,主要原因是:一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薪税收是超额累进的,应税所得额超过每月4500元以上部分税率就高达20%,这部分居民的实际税收负担远高于公布的平均税负水平。二是由于我国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厂商在经营环节所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隐含在商品和劳务价格之中,而这些税收最终仍将由广大消费者负担。
第三,现阶段我国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仍然较高,尤其是在鼓励企业创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具体落地环节还有相当多的制度脱节与措施不到位。
第四,在社保资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着画地为牢、地区之间不能结转支付等问题,给全国统一流动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完善造成了障碍。
关于完善财税体制,进一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方面,我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适时对企业所得税法进行调整,切实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目前我国为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小微企业已经出台了非常优惠的减税政策,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所有企业(国家政策限制的行业除外)实行普惠性减税,现阶段可以考虑在三年之内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为15%,以帮助企业渡过暂时的困难。
2.暂缓执行消费税扩大征收范围政策,尤其是暂缓执行对高端消费品的征收政策,以利于扩大内需,繁荣国内消费市场。
3.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总体降低居民的税收负担。建议:(1)将现行的工薪税从7级进一步简化为5级;(2)将现行工薪税税率最高一级45%降为35%;(3)提高起征点为每人每月5000元,并实行弹性起征点制度,全国人大可授权给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有限度地上浮或下调起征点。
4.暂缓开征房地产税,尤其是对于涉及千万百姓家庭的普通住宅的房地产税的开征更应格外慎重。
5.尽快实施社保收费改征社保税,并由中央统一征收管理和使用,以利于资金的安全保值,高效运作,为全国统一健全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