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

22.02.2018  22:52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意见》的出台,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和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意见》的出台,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和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指出,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创新驱动和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十三五”期间,力促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人员经费保障有力,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职能发挥更加明显,基本形成运转有序、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民政服务管理机制。
  《意见》指出,要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全省乡镇(街道)要全面设立民政办公室。各地要综合考虑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的区域特点、管辖范围、人口规模、服务半径等因素,配齐配强民政工作人员,确保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要通过调剂编制、增设公益性岗位、招聘临时工作人员、购买政府雇员等方式,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力量;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好基层民政工作经费;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委托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承办。
  《意见》提出,要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及时排查和精准识别各类民政救助保障对象。紧紧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统筹做好居民家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要全面梳理基层民政各项业务,制定完善基层民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乡镇民政服务窗口,建立“首问负责、一站办结”服务机制,力争做到“前台受理、后台办理、全程跟踪、群众满意”;要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推进民政法制建设,不断规范民政执法行为;要健全主动发现机制,主动深入基层一线和群众,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精心做好困难群众发现、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意见》强调,要强化基层民政服务保障。具体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完善监督考核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要求各市(州)结合实际,按照《意见》要求,科学谋划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推进步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求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监督检查。


编  审:刁成秀 编 辑:霍艳珺 供 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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