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工作

29.07.2014  02:38

近日,省财政厅、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工会法》的规定依法提取工会经费,确保工会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统一划拨。 一是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的规定,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二是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本地区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按照各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工会经费直接划拨至同级地方工会。 三是 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每年预算时将工会经费做为重点核查对象,杜绝少拨、久拨、漏拨的现象,确保工会经费足额预算。 四是 各级地方工会收到财政划拨的工会经费,要严格按照省总工会规定的工会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和下划工会经费。 五是 各级地方工会在收到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的工会经费后,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出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六是 各级财政和地方工会每年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预算、拨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等行为,严肃处理,追究责任。(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