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02.09.2015 18:57
本文来源: 民政厅
《通知》指出,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是指在依法需要审批和备案的事项之外,对社会组织自身、会员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可能带来较大影响的重大会议、重大变化、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等。
《通知》强调,社会组织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每年办理年检时,应将该年度的重大事项情况,在年检报告书的有关表格上如实填写。社会组织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纳入社会组织评估与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的重要参考内容。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给予规范和指导;鼓励社会组织在重大事项报告的同时,主动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社会组织依法开展重大事项,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组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合法、审慎地开展重大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行政审批和备案的,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编审:王伟 编辑:贺世瀛 供稿:蒲秉花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2.09.2015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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