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

14.09.2018  18:00

  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的通知》,对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确保实现以下促上、上下结合,不断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和工作责任,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细化下的情形,畅通下的渠道,充分发挥以下的举措治理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作用,扎实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化常态化,切实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为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通知》明确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的具体举措。要进一步细化政策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注重运用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等问责方式,依规依纪做好问责工作,督促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对照《实施细则》的16种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调整干部,严把调整动议、考察核实、组织决定等关键环节,着力优化完善操作流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更具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要将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党建责任制、健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空气污染治理等相关规定,补充完善到本地区本单位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具体办法中,细化情形,明晰标准,准确界定不担当不作为的表现情形,使干部“下之有据”,切实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和针对性。要进一步突出下的重点,以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为重点,对那些不作为、慢作为的,作风漂浮、热衷搞花拳绣腿的,消极懈怠、萎靡不振的,不愿负责、不敢碰硬的,都要坚决处理、果断调整,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通过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方面的成果,每半年对领导班子状况和干部工作状态、履职实效、作风能力等进行一次综合分析研判,根据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教育帮助、组织提醒或者函询、诫勉;经组织教育、提醒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该调整的调整、该免职的免职、该降职的降职。建立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组成的信息沟通机制,对环保督查、审计、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等工作中发现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跟进,对符合《实施细则》下的情形的干部,及时启动下的程序。建立通报曝光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及时曝光,并问责失职渎职干部。要进一步拓宽下的范围,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有关精神,依据《公务员法》、党纪政纪处分等有关规定,将从严管理向基层延伸,畅通科级及以下干部“下”和“出”的渠道。要围绕深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依据关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探索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力度,进一步形成科学有效、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跟踪了解,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正确处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与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关系,为敢闯勇闯者营造崇尚成功、理解失误、宽容失败、再给机会的氛围,激励干部在破解发展难题中干事担当、在攻克改革险阻中敢于作为。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对调整下来的干部不“一下了之”、不“贴标签”,做好思想工作和后续管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谈心谈话,点透问题、剖析原因、指明方向,使干部认清自身问题,正确对待组织决定,在新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组织和群众认可。对影响期满、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重新选拔任用。(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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